北京已启动首批“旧城区街巷综合整治改造修缮工程”,涉及东城、西城、崇文、宣武四个区的40条胡同、1474个院落、9635户居民,主要内容是对危旧房屋进行修缮,达到房屋结构安全,外观整齐整洁,确保正常使用等。这是新中国成立以来北京城市中心区规模最大的一次旧房改造,旨在消除旧城区安全隐患和环境脏乱差的局面。(11月28日《新京报》)
“旧城改造”和“旧房改造”,两个词一字之差,含义却相差径庭。我们以前常见的旧城改造,目标多是拆掉老房子、老城区,不考虑旧城区的复杂性和多样性,将老房子全部打上危旧标签,然后夷平重建。这样的模式,让北京付出了昂贵的代价,在轰隆隆的推土机声中,一片又一片的老街区灰飞烟灭,老北京的面容与气质,渐行渐远。
而此次启动的旧房改造,各种做法让人耳目一新,它以爱惜的态度对待每一间老房子,能修则修,不能修则按原样翻建,并尽可能地使用旧房上拆下的旧砖、瓦、石材;它不再否认老房子的存在价值,而是花大力气改善其功能,改造厨房、卫生间、下水道,使其现代化……可见,旧房改造的目标,是尽可能保住日益萎缩的老城区,呵护古城的风貌,留住现代人的根。
用个形象的比喻,旧房改造犹如“洗脸”,旧城改造犹如“整容”,一个人当然要天天洗脸,但绝不可动辄“整容”。所以少些旧城改造,多些旧房改造,显然是一个明智的选择。
北京此次的旧房改造行动值得肯定,不过,我们建议,类似的旧房改造应该日常化,不必等到问题长时间积累,旧城区安全隐患和环境脏乱差已相当严重、或者是为了迎接某个重大庆典时,才来采取大规模的动作,而应该是一项长期持之不懈的“城市更新计划”。政府应有常设的机构,每年有固定、充裕的财政资金投入,来做这件事。抛弃改天换地式的城市改造,一点一滴对老城区进行渐进的改良,将促进老城区的“新陈代谢”,焕发其盎然的青春。
诚然,按照《北京城市总规划》规定,旧城居民是“房屋修缮保护的主体”,但这不意味着政府可以不承担责任。目前北京老城区的现存房屋中,公房占了很大一部分,居住其中的居民没有产权,缺乏修缮的动力,而那些拥有产权的私房主,很多是低收入者,很难拿出多余的修缮资金。同时,旧房改造不仅意味着房屋的修缮,还意味着道路、排水系统、水电等一系列公共设施建设,还涉及拆除违建等公权力的行使,这些显然需要政府担责。因此,现阶段的旧房改造中,地方政府理应承担更大责任,以弥补此前对于旧城区的长期欠账。
旧城改造,地方政府可以拆房卖地挣钱,还可以创造GDP;而旧房改造,地方政府不仅赚不到钱,还要倒贴一大笔———这次北京市给四个城区的旧房改造经费总额达十亿元。可是,这笔钱花得合情合理,花得物有所值。长久以来,许多地方流行“经营城市’的思维,认为城市的资源都可以拿来卖钱变现,这种思维常常导致不负责任和短视的行为出现。其实,政府作为公共利益的维护者,它常常要做一些“赔本的买卖”,它更多考虑的应是对历史对未来的负责,如此才能科学决策,赢得最大的认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