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城市规划发展中存在这样一种现象,新任领导有自己的意图和战略思维,因此否认上一任领导的规划。下一任领导否认了上一任领导的规划,于是经常出现“领导一换,规划重来”的问题。2008年1月1日新《城乡规划法》正式实施,建设部部长汪光焘在广州昨日召开的全国规划院院长会议上强调,新的规划法“不但要追究违法、违规建筑的业主责任,还要上溯到规划行政部门,追究他们的审批责任”。(《信息时报》11月28日)
新任领导否认上一任领导的“规划”,这可能是官场的“潜规则”了。面对各地频频出现“领导一换,规划重来”的怪现象,建设部强调要追责。如果我没有记错,这已经不是第一次了。
今年一季度,建设部对各地落实住房建设规划尤其是廉租住房开工建设等情况进行检查时就强调,“对调控政策落实不到位、房价涨幅没有得到有效控制、结构性矛盾突出、拆迁问题较多及未把新建住房套型结构比例分解到区域,未落实到具体地块、项目的城市,要限期整改并追究有关领导责任。”尽管建设部声色俱厉,要对地方官员“问责”,但是,对调控政策落实不到位、房价涨幅没有得到有效控制、结构性矛盾突出、拆迁问题较多及未把新建住房套型结构比例分解到区域的地方何其多?试问建设部问责了几个官员,又有几个官员受到了追责?
而不管是针对廉租房制度建设、公积金政策执行不到位现象,还是针对房价上涨过快的问题,建设部都多次表示要对执行中央政策不力的地方政府负责人进行问责。但是,对地方官员的问责似乎变成了建设部的“独角戏”,建设部是“一个人起舞”,这让建设部的问责变成了一句戏言。
当然,与前几次问责比起来,建设部多了几分底气,因为新的《城乡规划法》即将实施,这无疑给建设部的问责提供了法律依据。但是,面对建设部“追究审批责任”的问责声,笔者还是有点担心,《城乡规划法》能否从此管住地方官员的手脚?而建设部能否担起问责地方官员的重任?(池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