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车位炒卖成风导致车位价贵于豪宅的现象,广州市拟实行禁止预售、非小区业主不能购买、一套房只能租或买一个车位等多项举措。广州市国土房管局和广州市交委公布了《广州市房地产开发项目车位、车库租售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日前开始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
由于小区车位供需缺口较大,广州车位一度炒卖成风,导致车位价格畸高。为了保护业主的利益,有关部门制定新政策,规范车位租售市场,出发点自然是好的。而且征求意见稿中关于禁止预售车位、车位不能出售给非业主、不得以“只售不租”名义拒绝业主停车等规定,确实是站在业主的立场,以行政规定的形式,对开发商的强势行为予以限制。
众所周知,《物权法》颁布实施后,小区车位、车库的产权归属已经有了原则性的法律指引。广州市车位新规将优先保证小区业主的车位使用和购买权,这实际上是对《物权法》精神的一个解读。当然,一套房子只能租买一个车位的规定,对于那些一家拥有两辆车的业主可能有失公平,因为这意味着另一辆车只得“无家可归”。但在当前车位严重不足的情况下,实是无奈之举。要想遏制疯炒车位的不良风气,整体降下畸高的车位价格,在没有找到很好的解决方法之前,一房一车位的规定或许能起到一定的作用。
然而,规定虽好,细研究起来未免有过于粗糙之嫌。起码就这个征求意见稿来说,规定的具体内容多少还是给开发商留下了可钻空子的余地。
车位的价格为何这么高?2004年,《广州市住宅小区停车场停放保管服务收费标准》开始实行,露天停车费由每月350元降至150元,室内车位停车费由每月600元降至400元。这个限价规定为车位出租价格设置了一道“门槛”,遗憾的是,却并没有在车位出售价格上设置同样的“门槛”。因而,开发商便改租为售,并最大化地抬高售价,谋求一次性利润。
很显然,征求意见稿看到了这个问题,所以才有只售不租的禁令。但对于如何约束开发商的滥租或者拒租行为,规定还欠缺有针对性的具体惩罚措施。比如说,月租有限价令,于是开发商故意取消月保,而只采用临保,实现变相的提价,并以此迫使业主购买高价车位;再比如,有业主已经拥有了两个车位,按意见稿规定,他可以不受一房一车位的约束,于是他可以私下或者通过管理处,再往外承租。这同样可以规避限价令的限制。如何以具体的措施堵住这个漏洞,我们只看到了“只售不租”的外在规定,却没有看到内在的可操作性内容。
应当说,这个征求意见稿,其最基本出发点就是试图降下高得离谱的车位价格,其根本立场也是站在业主角度、保护业主利益的。但由于没有一个针对车位出售价格的限价令,也没有针对“只售不租”的相关细化规定,所以给开发商留下了有机可乘的空间。而且意见稿还必须要正视这样一个问题:倘若规定真的生效了,那么需要较多车位的人只能购买更多的房子,这会不会进一步拉高房价?
好在这只是一个征求意见稿。以一个开放的姿态,真正接纳业主的意见,然后再给出解决方案,希望一房一车位的规定,能起到业主“保护伞”的作用。(李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