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对不良物业,好在业主们还有法律,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权利。从成立业委会到自请物业公司,是朗琴园业主最终成为自己主人的过程,也是基层民主实践的过程。
据《北京晚报》报道,从前天傍晚到昨天上午,朗琴园业委会采取行动,要求新旧物业公司进行工作交接,但遭旧物业公司拒绝,新旧物业公司人员还发生肢体冲突。业主与旧物业公司的“斗争”到了关键阶段。
想当初,业主选房时,比较的是小区地段、房屋格局,无法比较物业服务质量。虽然按照有关的规定,小区业主委员会成立前,由开发商选定了这个物业公司,并且从表面看,每一份与物业公司签的合同都是“双方自愿同意的”。但是,有一个人们习焉不察的现象:“分散的同意”不一定是真实的同意。换言之,曾单独表示过同意的个人,一旦聚拢起来,可能形成“群体的不同意”。原因很简单,个人是无力的,但当他们聚合起来,就有了沟通,有了表达,有了共识。更何况法规规定,当小区召开业主大会选出业委会,业主们便有权重新选择物业公司。
按理说,由开发商选定物业公司并无不可,只要物业公司好好干,摆正自己的位置,以服务业主为宗旨,业主不会舍近求远。但是,很多物业公司在轻易取得“管理”地位后,往往以管理者自居,收取各种费用之后,却不愿提供令业主满意的服务。
第一,从不向业主汇报物业收入的流向,它或许认为,物业费的用途无需向业主们公示,因为那是它的钱,如何花是它的事,与业主无关。
第二,物业公司在小区内的经营收入,比如电梯里、楼道里的广告收入,从来没有分摊到业主头上,可电梯、楼道却都属于公摊面积。再比如,地上停车场,也属于业主公用面积,停车原本无需交纳费用,但物业公司聘请的停车管理公司,却把这部分费用装进了自己的腰包。
第三,小区安全也令人堪忧。防盗门经常损害,不能及时修理,门禁形同虚设,业主多次提醒,无人理睬。保安由物业公司聘请,由物业公司开支,似乎成了物业公司的私家卫队,不能用心保卫小区安全。
第四,随意在园区动工。物业公司容许他人在小区内打井。小区是业主的家,谁会同意外人在自家的“后花园”随意开工动土?打井也好,挖土也罢,随意开工,侵权扰民,但业主从未听过道歉的话,从未收到过任何补偿。
所以,朗琴园小区业委会与旧物业公司的对抗过程,就是业主维权、复权的过程。经业主投票,业委会聘用了新物业公司。而新旧物业的工作交接,标志着这场维权运动进入了实质阶段。虽说旧物业公司指责新物业的遴选有瑕疵,但这种指责不能成为它拒绝离开的理由。因为“主人”选“新仆人”过程即便有什么瑕疵,也与“老仆人”无关。
反思之后,我们也替旧物业公司想想,从目前情况看,早晚要走,因为明年不会再有人交给它物业费了。但旧物业公司迟迟不愿交接,是否在担心交接“不清楚”?好在业主们还有法律,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权利。从成立业委会到自请物业公司,是朗琴园业主最终成为自己主人的过程,也是基层民主实践的过程。
□众一(北京 学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