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持人:
据媒体报道,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所长贾康日前在“第八届中国宏观经济运行与政策论坛”上表示,物业税的试点范围已从六处扩大到十处,总体的发展趋势是渐进的,但是应该尽可能把渐进过程推快一点。他建议,有关部门在下决心把物业税由空转转入实转时,是不是可以考虑明显的营业性和非营业性,这样有助于减少摩擦,取得社会公众高度的认可;同时,非营业性的房产如果开征物业税,建议从独立别墅和豪宅开始。
事实上,今年9月初,国家税务总局和财政部批准安徽、河南、福建和天津4省市作为第二批物业税“空转”试点地区,加上2005年起第一批试点的北京、深圳、重庆、宁夏、辽宁和江苏,“空转”地区增加到10个。但是,空转和实际运转确实是两个完全不同的概念,那么,究竟会不会在一个城市开始真实运转呢?会从别墅和豪宅开始真实运转吗?(凌建平 祝裕 郝匀嘉)
大众评判台
励俊:操作有难度
支持对独栋别墅开征物业税。独栋别墅的土地利用率低,因此应该承担相应的物业税费,而且这种费率完全可以在土地拍卖时就一并收取。物业税征收从豪宅开始,也符合民意。但各地收入水平不同,豪宅的界定难度较大。所以物业税征收的操作难度很大。
林永泉:需要突破口
空转实势必触动一些既得利益者的奶酪,因此要实转很难。怎么开始呢?是先啃硬骨头,还是先拣软柿子捏?能否找到最合适的突破口是此举成败的关键。
曹中铭:区分征收
物业税作为调控房价的一项措施,本人觉得应该有针对性。独栋别墅和豪宅当然应在被征之列。我认为对于那些拥有两套以上住房或房屋面积大大超标的也不能放过,而一般家庭的非营业性房产则需区别对待。
郝彬彬:得先厘清关系
我觉得不能从豪宅开征。开征物业税的前提是厘清物业税与现有税费之间的关系,如果从独栋别墅和豪宅开征,那么此前独栋别墅和豪宅在流通环节的税费怎么办?是不是要再来个单独处理?
◆沸点特稿
开征物业税是一个系统工程
陈 晟
中国指数研究院华东分院副院长
我觉得真正开征物业税还得有一段时间。这会有一个较长的准备期。因为开征物业税需要具备很多相关条件,首先要想清楚征收对象,还有不同的物业双轨制问题怎么处理,征收税基是怎样的情况,土地出让金和物业税之间的关系又怎么理清楚,还有我们的征询系统等,这是一个浩大的系统工程。
目前所谓的“空转”试点实际上是要改按房屋原值征税为按评估值征税,因为物业值是随着轨道交通等各个方面的相关因素而有变化的,原值就是当时购置房产的成本,随着物业价值的变化,以这个基础征税,本身就可以体现出物业增值的部分来征收相应的税。而物业税由空转转入实转时,如果可以考虑明显的营业性和非营业性的区别,操作可行性上会更方便一些。因为物业税征收是一个系统工程,涉及很多部门、诸多因素,所以才要有空转试点,就是在探讨不同的模式,看哪种更合适。
征收物业税本身带有调节贫富的目的,大家都觉得要强化和谐社会观念,多占有资源自然应该多付出相应的代价。关于物业税从独栋别墅和豪宅开征的提法,我是这么看的:由于这些物业附加值更高,相对其他住宅来说又较少。对于一个系统工程来说,本着先简后繁、先易后难的原则,所以建议从别墅和豪宅开征的考虑也是很正常的。
目前空转试点城市已经增加到10个,从这10个城市的分布就可以看出其特点,既有超大城市,又有中小城市,有发达城市也有发展相对落后的城市,其实这也是想从中找出最优的模式,充分考虑各地区的不同情况。
至于开征物业税能否起到抑制房价的作用,具体还要看将要出台的物业税是一种怎样的征收办法,才能预计其效果。征收物业税的方向肯定是对的,关键是要充分考虑中国房地产的现状和特色,包括是否能与我们目前的征询系统、评估系统等匹配好,有很多技术问题不能忽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