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物业税“空转实”的消息,像一颗重磅炸弹砸向房地产市场。本月20日,国家税务总局相关负责人在税务总局前三季度税收情况新闻发布会上明确表示,目前正在积极稳妥地进行物业税出台前的准备工作。据悉,目前北京、辽宁、江苏、深圳、宁夏、重庆、河南、安徽、福建、大连等10省市已进行房地产模拟评税试点。一则权威人士猜测“明年有望在现有10个试点城市中选择部分城市进行‘实转’”的消息,本月18日遭到了国税总局新闻发言人的公开否认。国税总局新闻负责人马方明表示,物业税征收尚无明确的时间表。那么,物业税由“空转实”到底可行与否,《每日经济新闻》就此采访了相关专家。
【两大瓶颈】
土地出让金与房地产管理
对于物业税“空转实”试点的落实,专家表示担忧。
税收学专家陈忠对记者表示,物业税是一个涉及房地产的复杂税种,在很多工作未完成之前,出台的可能性较小。
在记者问及 “很多工作”的确指时,他表示,房地产管理问题和土地出让金缴纳制度是物业税征收的两大重要问题,特别是在房地产管理问题上,须涉及相当多的环节,“比如说物业税的开征要以房屋的评估价位计税依据,要做到这点,工作就相当繁琐和困难。”因此他认为,在未来的两三年内,出台物业税的可能性相当小。
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员、中国城市经济学会副会长刘维新认为,物业税是一种更合理的税收制度,迟征不如早征,然而由于新税种的开征要经过立法程序,由全国人大审批,因此要开征物业税,至少还需要2-3年的时间来做准备。
税收学专家韩晓琴也表示,要在各方面完备之后,成熟积累了相当的条件,再开征物业税比较稳妥。物业税与现有税费之间的关系还有待理顺。她预计,在经过前面几年的准备和 “空转”,2009年将会由“空转实”。
据有关报道,物业税征收的一个前提是对全国房源进行彻底普查,并能够提供长期的房屋管理系统,以保证第一时间了解变化了的房屋性质及价格变化等。上海复旦大学教授施建刚对此表示,目前的房产数据其真实性还都待考验,全面性不够。
该报道认为,另外一个更重要的制约因素是土地出让金缴纳制度,土地出让金则需要开发商在一段集中的时间全额付清。而物业税征收后,土地出让金可能由一次性交纳分摊成未来若干年分别缴纳。报道援引业内人士的话称,“这一做法可能导致各城市建设资金吃紧。也就是说,每年收上来的物业税,可能仅够城市维修之用,并不能满足城市建设和发展之用。”
【专家看法】
物业税是房产业内在稳定器
业内专家表示,物业税的出台对调整国内房地产市场有重要意义。
税收学专家韩晓琴对本报记者表示,物业税增加了保有环节的成本,对于房地产行业的投机性投资、哄抬房价、开发商的高额暴利都将是一个沉重打击。她指出,物业税的出台,是对国内房地产市场的秩序性调整。
韩晓琴说,开征物业税是我国税种走向完善的一步,并且,也将配合国家对房地产行业的调控。“物业税的开征将完善我国的税制”。
经济学家樊纲也力挺物业税的出台,他表示,物业税是房地产市场的内在稳定器,物业税的开征它有利于缓解社会收入的差距扩大,税收也比较稳定。
税收学专家陈忠也表达了同样的看法,他认为,物业税是直接针对房地产行业进行调节,要比国家此前加息等等金融政策要更直接、更有效。
链接·名词解释
所谓物业税,又称“财产税”或“地产税”,主要针对土地、房屋等不动产,要求其所有者或承租人每年都缴付一定税款,税额随房产的升值而提高。从理论上说,物业税是一种财产税,是针对国民的财产所征收的一种税收。因此,首先政府必须尊重国民的财产,并为之提供保护;然后,作为一种对应,国民必须缴纳一定的税收,以保证政府相应的支出。
链接·进展
2006年10月,国家税务总局相关负责人公开表示,国家正在对房地产改革和推进物业税进行研究,并在部分地区开展房地产模拟评税的试点工作,为物业税的开征积累经验。此后,第一批六省市试点区域消息传出。
2007年10月11日,国家税务总局和财政部已于近日批准安徽、河南、福建、天津四省市为房地产模拟评税试点地区,至此,包括首批的北京、辽宁、江苏、深圳、宁夏、重庆,已有十省市开始物业税“空转”运行。
2007年10月18日,国税总局新闻负责人马方明辟谣,表示物业税征收尚无明确的时间表,相关媒体报道不属实。(刘春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