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9月17日电 17日上午,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行新闻发布会,国家土地副总督察甘藏春在会上指出,“以租代征”和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的流转这两者的区别和界限是明确的;在农村建设用地流转问题上,国土资源部始终采取的是积极慎重的态度。
甘藏春指出,关于“以租代征”和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的流转问题,这是两个既有区别又有联系的概念。“以租代征”实质是规避用途管制制度,规避农用地转用的总量控制制度,规避农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土地收益分配制度,直接进入市场的一种行为。对于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的流转问题,无论怎样流转,它的前提是必须要遵守用途管制制度,也就是要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还要服从国家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农地转用的总量控制,还要参与、服从土地收益由农地转为建设用地增值收益的分配政策,所以这两者的区别和界限是明确的。
甘藏春表示,关于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的流转问题,这几年理论界一直在进行各种探讨,国土资源部在这个问题上始终采取的是积极慎重的态度——
说积极,1999年《土地管理法》实施,当年国土资源部就在安徽芜湖和其他地方进行了农村集体土地建设用地流转的试点;2004年,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对集体土地流转问题进行了第一次界定:在符合规划的前提下,村庄集镇、建制镇的集体用地可以依法流转。
说慎重,因为土地问题在当今中国的特殊意义。特别是对广大农民来说,既是承担着生产资料的供应,又承担着社会保障的问题,处理不慎,就有可能引发社会动荡。说慎重,还因为有法律制度的安排,1982年新宪法明确城市土地国家所有;土地管理法还有一个规定,建设用地必须使用国有土地。另外,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增值收益是归社会所有还是归原土地所有者所有,在经济学界有不同的看法。比如孙中山先生说“涨价归公”;我们还处在工业化、城市化快速发展的进程当中,在集体土地流转问题上,积极慎重的态度是对广大农民负责任的态度,也是对中国现代化建设负责的态度。
此外,甘藏春指出,在积极慎重地对待农村集体土地流转问题的同时,国土部积极推进了土地征收制度的改革。从2004年到去年,国务院出台了一系列的措施,总的原则是要保证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现在正在按照这个原则制定出台了一系列的政策。这些征地制度的改革和完善,会为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的流转最终成为可能创造条件。(据中国网文字直播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