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几个合作建房“联盟”问世没几天就瓦解了,但一些人并未死心。几个月后,他们把温州的“先行者”请到郑州,图谋个人合作建房在郑州东山再起。(11日《东方今报》)
与温州的 “先进经验”相比,郑州以前的合作建房组织确实像个“草台班子”。温州合作建房的“操盘手”也确实“诊断”出了郑州同道的很多问题,比如没有合法的组织、缺少规范的平台等。不过,郑州合作建房的比较优势也被发现,比如政府并不反对、地块相对易得等。在专家们看来,在郑州这样的城市搞合作建房是完全可行的。这又燃起了一些人的希望,一群志同道合的人又准备重整旗鼓了。
我真诚地希望个人合作建房能圆这些“痴情”者的梦想,但又不能不说,这个“新希望”依然很渺茫。
首先,拿地仍是个难以逾越的坎儿。与温州、深圳相比,郑州等二三线城市的住宅用地虽然没有那么烫人,但也是难上加难。即使是“边角料”,也会是“香饽饽”。今年以来,郑州“地王”频频易主,足以证明郑州商业用地的热度。在其他大中城市,也莫不是“一地难求”。试想:就连众多中小房地产公司都难以染指的稀罕物,既无资金实力又无操作经验的 “乌合之众”能轻易得手吗?
按温州的经验及其设想,即使拿到地后,合作建房联盟也要把各项工程委托给开发商。也就是说,依然没有逃脱商人的“盘剥”。虽然在一些环节可能会节约一些成本,但在管理、协调等方面的付出却可能更多。试想:“业余”人员操作的单一且规模很小的项目会比那些 “专业”团队操盘的上规模的楼盘更有效率吗?
有人说,个人合作建房能省钱,省的是各种税费以及开发商的超额利润。可是,一旦成立正规的组织并进行带有商业性的开发,税费还能省得掉吗?个人合作建房就相当于很多人组织起了一个临时的松散的房地产公司,参加集资的每个人都是股东,只不过它的产品不卖给别人,而是“卖”给自己罢了。如果合作建房的“股东”们能把这个“公司”经营好,那就说明这些人都是房地产业的天才——他们完全可以去做“暴利”的房地产商了。
其实,即使是温州的合作建房项目,目前也还在进行中。连温州合作建房的组织者都承认,变数仍然存在——现在就说“成功”,未免为时过早。
市场经济越发达,社会分工越精细。专业化的操作,也正是降低商品成本、提高商品质量的关键所在。因此,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住房等商品主要还是应由市场来提供。因为某一种商品贵了,就想自己去造一件,是非常不明智的。我不敢说合作建房都不可能成功,但即使有成功的,也只能是特例,而不可复制的特例承载不了太多的希冀——如果大家都把希望寄托在 “合作建房”上,最终的结果多半是失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