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房地局27日表示,在《业主公约》、《业主临时公约》新增制约“群租”的新条款。其中规定“民房出租,一间房只能出租给一个家庭或一个自然人居住。”此举意味着男女朋友、或者同性好友合租一房将受到限制。该条新增条款在网络上引起了网民的普遍不解和反对,其中集中性的意见为此条款忽视了租房者的艰辛。(8月28日东方网)
群租的确会造成各种问题和纠纷。比如,出租房性质界定问题,环境问题,治安问题,房东问题等等。但是,以预防问题出现为名,禁止男女朋友合租,禁止同性朋友合租,仍显得过得苛刻与死板。因为,合租并不意味着上述问题的发生,而且合租产生的问题也可以在加强治安与小区管理中解决。既然如此,何必非要通过禁止合租来规避可能出现的问题呢?事实上,即使群租消失,以上问题也不会自然地少出现。
同时,取消合租将给租房人带来的是沉重的个人租房成本。在上海这个住房成本高昂的城市,买房无疑是一件很难快速实现的大事。对于那些外来打工者,以及中低收入人群来说,租房而且是以最低价格租房,无疑是他们在这个城市生存的一个基础。毕竟,在房价高涨的情形下,房租也是让工薪阶层肉疼的。而现在,禁止合租也就意味着合租人们需要一个人租房,他们的房租至少为翻倍,甚至更多。这种多支出的成本将会影响到他们的生活状态。
既然,禁止合租的规定可以替代,而且还会增加租房者的成本,那么这个规定是否可以体恤城市租房者的艰辛,作出针对性的调整呢?尽管,禁止群租的规定可能会规定一些因群租产生的社会问题,并可以给租房者提供更为舒适的生活环境,从这个意义上说,禁止合租是一种积极性的管理。但是,在房价造成的高昂生活成本面前,允许租房者以更低廉的成本居住无疑是一种善意——与面对问题相比,租房者更在乎个人的生活境遇。
与以禁止为手段的积极管理不同,允许合租现象的存在应算是一种消极的管理。在此种管理中,管理部门并不是事先行使权力,而是在侧面加强预防。但消极的管理有时就是一种善意,如果,管理的对象需要在一种宽松的环境中生存,而直接的干预可能伤害他们的利益,或增加他们付出的话。在合租的管理中,管理对象就面临同样的处境:合租可以让自己节约下不菲的费用,而分租将让自己的生活负担加重。
消极管理也可以产生善意,其根本原因在于管理的根本目的在于让被管理者受益。无论管理的方式是积极还是消极,被管理者都应该从中获得好处而不是坏处,获得满意而不是徒增烦恼。对于制度与规定的制定和执行者来说,以规则为本,以部门利益为本,还是以民生为本,应该不是一个难以作出的判断。当网络舆论对合租规定报以普遍性的反对时,禁止合租到底能否让租房者受益就是一个需要思考的问题。(李怀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