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周,建设部新闻发言人对国务院发布的《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进行了解读。
未出所料,在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制度到位的同时,高房价城市中等收入人群买房难的问题,很自然地被提了出来。
对此,建设部发言人表示,不满足条件的住房困难群体,未来将通过“两限房”(限套型、限房价)的形式解决住房问题。值得注意的是,发言人此次透露的信息还首次明确,未来“两限房”将成为住房保障系统的重要补充。
年初,就曾有人构想,用“两限房”来满足城市中低收入家庭自住需求,即解决一部分无能力购买普通商品房、又超过经济适用房购买条件的“夹心层”的住房问题,从而形成商品房、限价房、经济适用房和廉租房四个层面的住房供应体系。当有人对“供应体系”和“保障体系”混淆不清时,有关部门曾出来澄清,“两限房”只属于供应体系中的一个产品,没有政府保障性质。
可是,“两限房”这个产品,毕竟是以牺牲地价为基础的,毕竟是以土地出让金冲抵部分价格来实现限户型、限价格目的的。那么,土地是社会公共资源,让利本身就已经使“两限房”带上了国家福利的性质,从这一点看,它似乎更接近于经济适用房等政策性用房,只不过因为土地出让金出让比例不同,而产生了价格的不同而已。如果它不具备“保障”性质,政府也就没有理由对其进行“限价”。
在中国的住宅保障体系中,经济适用房一直在唱主角,但因资格审查这个死结始终难以解开,让它声名狼藉。如果将“两限房”也定位在保障上,设计者显然明白,其承袭了经济适用房分配上的所有缺点,发生在经济适用房上的倒号、骗购问题也会在“两限房”上“应利而生”。如果政府部门不借鉴和吸取经济适用房已经出现的问题,进行行之有效的监管和防范,“两限房”重蹈经济适用房的覆辙是不可避免的。但是,如果从一开始就不把其划入保障性住房的序列,那么,政府就有理由回避监管。既然“两限房”不具备政府保障性质,政府部门完全不用费神费力去圈定购买范围,更没必要对资格做审查。可是,“两限房”的价格虽然高于经济适用房,却比其他商品房低很多,怎么卖?卖给谁?卖了以后如何管理?这几个核心问题,如何解决?
此次,建筑部发言人首次明确指出,将“两限房”纳入住房保障体系,那么,原先回避的“监管”问题,就被摆在了明面上。
理论上说,即使在发达国家,多数政府也未能把中等收入人群一并纳入保障范围。但我们的现实是,在部分大城市,中等收入人群已经被高房价逼在了门外,这是不能视而不见的现实。“两限”房的出现,从某种意义上讲,就是为了解决这一矛盾。当它成为中等收入者的“保障房”时,如何监管和分配,就是政府无法推卸的责任。
据有关报道,广州的首批“两限房”10月份就要推向市场,可是令人尴尬的是,有关部门至今没有拿出一套完整的分配方案来。北京下决心要让购房人得实惠,接二连三推出限价房用地,在经历了近一年的研究、酝酿之后,至今也未见系统完整的分配办法。细则迟迟出不来,不仅说明政府行事的谨慎,更说明“两限房”本身就是一个烫手的山芋。
不管怎样,“两限房”已经来到了这个世上,许多城市已呈箭在弦上,不得不发之势。可以肯定的是,如何分配,将成为考验管理者智慧的第一道难题。(一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