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涨价组合拳”的冲击之下,希望所有低收入家庭都购买商品房是不现实的。这已经成为共识。此时,必须用“调控组合拳”,降低房价以扩大能够购买商品房家庭的比例,完善制度以抑制投机者申请经济适用房。
昨日,《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公布,意见提出要进一步建立健全城市廉租住房制度、改进和规范经济适用住房制度,以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
而据8月12日新华社报道,一些房地产商、地方政府、党政官员、专家学者、媒体专刊在共同利益的扭结下,构成了特殊利益集团。在他们的共同作用下,形成了楼市“涨价组合拳”,使普通购房者陷入“越涨越抢,越抢越涨”的陷阱,而政府的房地产调控政策却一再落空。
虽然房价上涨并非完全由于利益集团作用所造成,而是有中国经济增长和真实需求增长的因素,也有投资需求与投机资金的推波助澜,但“涨价组合拳”还是形象地指出了当前房价上涨的真相。那么,在“涨价组合拳”之下,城市低收入家庭等弱势群体的基本住房保障如何实现,就成为政府必须解决的问题。
对此,要让弱势群体“居者有其屋”,建议从以下三个方面形成“调控组合拳”:加强调控,挤压价格泡沫。目前,房价上涨中虽然有人们生活水平提高带来的需求增长,但也要看到,一些购房者的购房意图并非自己居住,而是作为投资,甚至有一部分是职业的炒房者。因此,加强宏观调控,必须从限制投资性和投机性购买住房入手,才能挤压市场中的泡沫,使得房价反映真实的供求状况,从而让更多家庭能购买住房。
增加供应,缓解紧张局面。一些地方在调控房地产市场时,没有全力打压投机的购买方,而打压了住宅开发供应,压缩土地出让量,这无异于火上浇油。而一些地方政府在压缩房地产投资时,甚至连经济适用房也一起压缩了,导致被市场挤出的无房家庭望房兴叹。因此,要调控房价过快增长,需要的是增加住宅供应量,包括普通商品房、经济适用房和限价房等。关于这一点,《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已经点明。
完善制度,杜绝投机行为。
长期以来,经济适用房制度在执行中受到了众多批评,主要原因在于其中存在一些漏洞,使得一些经济适用房被投机者当作牟利工具。如果经济适用房制度中的漏洞不堵上,低收入家庭就仍然无法享受到政府提供的住房保障福利。在目前情况下,我国尚未建立完善的居民实际收入和财产状况监控体系,也就很难保证在经济适用房一次分配上的公平。
因此,要消除经济适用房分配上的弊端,只能监控经济适用房流转的渠道。其中的关键,就是废除经济适用房转让制度,使得经济适用房不再具有投资价值;还需要限制经济适用房的出租,一经发现出租的经济适用房,就应由政府强行回购。这样,在一定程度上就使得投机者难以牟利,从而失去争夺经济适用房的动力。
在“涨价组合拳”的冲击之下,希望所有低收入家庭都购买商品房是不现实的。此时,必须用“调控组合拳”,降低房价以扩大能够购买商品房家庭的比例,完善制度以抑制投机者申请经济适用房。只有这样,才可能让政府提供的保障性住房,最大化地发挥扶助效果,更快实现“居者有其屋”的目标。(周城雄 北京学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