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总理温家宝8月1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讨论并原则通过了《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若干意见》提出,“十一五”期末,全国廉租住房制度保障范围要由城市最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扩大到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2008年底前,东部地区和其他有条件的地区要将保障范围扩大到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房价较高、住房结构性矛盾突出的城市,要增加经济适用住房供应。(8月13日中新社)
一直以来,廉租房都是最低收入家庭享有的“专属福利”,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难以享受到;由于经济适用房建筑面积有限,许多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也被排除在购买人群之外。现在《若干意见》提出将廉租房保障范围扩大至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同时房价较高城市增加经济适用房的建设与供应,无疑将能帮助更多的中低收入家庭解决住房难题。
扩大廉租房的保障范围,增加经济适用房的供应,也能对市场房价起到有力的平抑作用。房屋价格与其他商品价格一样最终要受到供求关系的影响,而当前房屋价格的不断上涨,显然与当前住房供应总体偏紧有关,加之一些开发商通过捂盘、发售内部认购卡等手段人为制造市场紧张气氛,住房价格不断猛涨也就势所难免。而廉租房保障范围的扩大与经济适用房供应的加大,能够对房地产市场供求关系产生影响,房地产市场格局的变化会对房屋价格朝着理性、健康的方向转化,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
近年来的房地产市场调控措施使用的多是税收与货币手段,这些举措尽管也能对炒房等行为发挥一定的抑制作用,但是由于住房供求失衡的市场格局没能得到改变,所以平抑房价的作用终归有限。而扩大廉租房保障范围,增加经济适用房的供应,则能在一定程度上缓解当前住房市场的供求矛盾,因而能对房屋价格的稳定发挥更大作用。从这个意义上说,相对于其他调控手段,扩大政府建设住房的保障范围,更接近于平抑房价的最佳路径。
扩大政府建设住房的保障范围,实际就是政府在保障公民居住权上承担起更多的责任。扩大政府建设住房的保障范围,一方面能够发挥帮助经济困难家庭实现有房居住的直接作用,另一方面也是政府在通过增加住房供应的办法平抑市场房价,从而有利于大多数国民居住梦想与权利的实现。住房关系到百姓的基本生活需求,关系到公民基本权利的实现,因而政府在帮助国民实现安居梦想上责无旁贷。而决定扩大政策性住房的保障范围,无疑是朝着这一目标的一个努力。(魏文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