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看到了一则让人哭笑不得的新闻:重庆市万州区博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强制拆迁还有5家单位正在办公的万州区旅游局大楼。
目前存在的大量拆迁纠纷,通常都是政府与房地产企业为一方与拆迁户之间发生的,而房地产开发公司强拆政府大楼倒是闻所未闻的荒唐事件。
最初听到这则消息,笔者感到有点像假新闻。仔细想来,倒也符合此类事件的逻辑。资本的每一个毛孔流露出的都是贪婪,开发商为了逐利敢冒杀头的危险,因此,开发商的行为并非绝对不可理解。问题的症结在于:开发商为什么敢于强拆旅游局的大楼?他的胆量从何而来?从逻辑角度看,开发商的这个行为显然是有很大风险的,中国有句古话:“民不与官斗”,大家都知道与官斗通常没有什么好结果。那么,唯一的解释只能是,开发商经过自我评估,自认为有机会从强拆行为中获得好处。
这个机会首先不可能是用合法方式可以获得的。从披露的信息看,开发商的强拆行为似乎是基于他们七八年前与旅游局达成的将旅游局大楼拆迁开发的意向性协议,后因旅游局领导人事变化而未实施。显然,意向性协议是不可能成为拆迁的法律依据的,况且强制拆迁还有一系列前置程序要走。直觉告诉笔者,问题绝不是这么简单的。由于媒体没有披露更多的东西,也就不好妄加猜测了。但是,可以肯定的是:第一,开发商与旅游局之间曾经有过一个或许比较简单的协议,后来因为旅游局方面的人事变动而没有实施,甚至没有签订正式的协议文本;第二,或许前期投入过大,或许领导暗示,或许利润丰厚,开发商决定冒险,就直接动手了,希望造成既成事实迫使有关部门或者楼内的其他租住户(因为旅游局已经搬走,该楼由旅行社等单位使用)就范。按照目前的法律规定,开发商的强拆行为是完全没有法律依据的。
如此一来,此次事件中尤其值得思考的就是:为什么开发商敢于干没有法律依据的事情?大致看来,至少有两个方面的法律原因:第一,政府人事变动后如何履行自己前任领导做出的各项决定。这个问题涉及到政策、决策、决定的连续性与严肃性。本次事件中还涉及到与他人达成的有关民事内容的约定。从披露的不充分的信息看,至少旅游局方面没有能够说服开发商;第二,房地产开发中长期存在的一些不规范、不合法的做法使开发商存在侥幸心理,认为自己的冒险违法行为可能会给自己带来巨大的或者至少是一定的好处。看看当前的一些拆迁行为,其中采取这种先斩后奏,造成既成事实,绑架政府和拆迁户的方式,似乎不在少数。只不过这次把游戏玩到政府头上了,才成为新闻。
如果这次事件能够进一步深入跟踪,真正推进房地产开发领域的依法办事,倒不失为一件好事。应该承认,一些房地产开发企业之所以胆大妄为,与有关法律没有得到认真实施存在密切关系,与法律不健全也有很大关联,但是,更与一些地方政府过分依赖房地产商拉动经济,进而包庇、纵容无良开发商的行为有关。本次事件在某种意义上可以说就是养虎为患的结果。
资本都是逐利的,从这个角度看,开发商不过是按照实际的游戏规则在玩,在追逐自己的利益。政府的责任本来是提供充分的法律制度,将企业的逐利活动限制在一定的范围。如果不是这样,如果政府反而与其合谋,最终必然引火烧身。(葛洪义 华南理工大学法学院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