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规划委日前公布了《北京市“十一五”保障性住房及“两限”商品住房用地布局规划》,要求今后三环外不在政府土地储备控制区域内的普通商品房项目,必须配套建设保障性住房(经济适用房和廉租房)和两限房。规划要求,“十一五”期间北京要建设保障性住房和两限房各1500万平方米,这两项之和占同时期住房总量的24.4%。规划提出,将把轨道交通车站周边半径500~1000米的范围划定为政府土地储备控制区域,优先安排保障性住房及两限房。(见7月23日《新京报》)
买着便宜,住着方便,政府设计这些低价房,目标人群是中低收入家庭。只是我有点担心,“设计”是你的,到头来未必就是你的———多年的经济适用房实践已经暴露出了不少问题,比如“倒号”已成公开的秘密,比如经适房的整栋楼乃至整个小区被个别政府机关“团购”。
经济适用房至少还有个审核程序,而两限房则连这样的程序似乎都没有。价格明显低于商品房,这样的房子谁不想买呢?连有审核程序的经济适用房都躲不了高收入者及某些权势的插手,无需审核的两限房就更可想而知了。北京市规划中的“价格低、位置佳”的保障房和两限房,会不会再次被某些高收入者及权势者盯上?
北京市规划局负责人还说:“中低收入的保障性住房应该是流动的,收入提高了后,应该再卖给政府,政府再卖给其他的中低收入家庭。”这样的设计当然很理想,可我担心,实际中会按照这样的设计运行吗?事实上,北京市不一直都想“回购”经济适用房吗?到头来“回购”到了多少?
纵观各地的住房保障制度,我感觉到了有一种理想主义的色彩。政策设计者笃信保障房能像设计的那样为目标消费者购得,希望保障房能在最需要的人群中间流动;他们不仅要保障低收入者的住房,还想保障中等收入家庭的住房……如果这些理想都能变成现实,当然再好不过,但是可能吗?且不说发展中的中国,就是不少发达国家也没有能力保障中等收入家庭的住房。
我认为,在资格审查这个死结目前尚难以解开的情况下,经济适用房以及两限房政策的实行实在前景难料,必须慎之又慎,至少,中等收入家庭不应纳入保障的范围。为经适房无偿划拨土地,为两限房低价出让土地,政府都要损失很多收入,如果把这些收入用于建设廉租房或者直接补偿给低收入家庭,我想,可能保障的效果会更好。当然,低收入家庭的认定仍然面临资格审查的问题,但这种保障可以与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结合起来。一方面,范围的大幅缩小可以减少认定的难度和工作量;另一方面,只租不售的低交易价值也会让贪图暴利者不屑一顾。
“应然”不等于“实然”。住房保障政策的制定必须面对现实,量力而行,慎之又慎。(盛大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