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政府直接干预的铁腕应付高涨的房价,是南京市房价调控的特点。此种做法因有干预市场的嫌疑,被指责为在一定程度上溢出了政府的行政边界,从而引发巨大的争议。而南京市最近的铁腕政策,则是所谓的“配建”新政。
日前,南京市建委出台《关于中低价商品房建设与销售管理实施意见》,南京市政府近日也正式批准了该《意见》。该《意见》最突出的特色在于,规定了主城外占地面积大于5万平方米以上的普通商品房住宅小区,原则上应配建10%左右的中低价商品房。
此项规定虽属“原则上”,但依照南京市的一贯作风,字面上的“原则上”,未必不能理解为现实中必须照此办理。而总体来看,此举有点类似国家出台的“90/70”面积规定的价格版,对增加中低价房的供应有所助益,长期坚持,应该能够起到平抑房价的作用,对被高房价困扰的人群而言,可以视为一个利好。
但利好中的缺陷却也比较明显。“90/70”规定仅是政策调控方向的约束,并不直接涉及利益以及责任义务的纠纷,而10%的配建”规定,则卷入了这样的纠纷,其实际是在上游土地交易环节维持所谓市场操作的前提下,而在下游的房屋买卖上,动用了政策以及行政的强力。简单说,就是房产成本享受所谓的市场价格,部分产品买卖则实行政府限价。因此,10%的“配建”规定,本质就是用行政强力削减开发商利润,实际还是一个行政干预市场的行为,与南京市此前引起巨大争议的最高限价政策形异实同。
可以预测,10%的“配建”规定肯定会引起争议,政府行政干预市场的质疑依然会延续。近期在许多城市推行的“限价房”政策,其用意也与南京的“配建”新政本质一样。在新建商品房中规定必须有一定比例的低价房面向中低收入人群,即便是在不少发达国家也有类似规定。
但形式的相似毕竟依托的是本质上的不同。虽然政府可以用行政强行规定开发商提供一定比例一定价格的产品,但同时对应的,则是政府必须让渡一部分利益,提供一定的优惠措施。这种让渡与优惠,可以看作是政策对市场的主动引导,而其精神实质,则是权利与义务对等以及公平公正的市场原则。否则,只要别人付出而自己却不想放弃任何利益,这样的强力与铁腕不过就是依恃权力的蛮横。
探索如何以更有效率的方式向市场投放中低价位的房产,尽可能地保障中低收入人群的住房需求,在此前提下,南京10%的“配建”新政以及各地的“限价房”政策,都有不同程度的可取之处。问题是,这些看似得民心的新政都不约而同地以破坏市场经济的根基为代价,都有意无意地回避了政府的责任与边界。
就在南京10%“配建”新政报道出来的同时,兰州物价部门则对牛肉拉面进行了政府最高限价,理由是“市场调节价并不等于政府部门不能对牛肉面价格进行干预”。而在此理论下,几乎所有的商品价格,政府都可以以各种理由加以干预,政府的权力则在保障民生的大旗下空前膨胀——这清楚解释了行政部门为何青睐政府干预,却不热衷于思考如何增加供给的原始动因。(徐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