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房价高涨刺激下,北京的“小产权房”越来越火了。
针对这种“小产权房热”,有关部门近日提示居民不要购买这种房屋,虽便宜但不合法,如遇到国家征地或拆迁以及出现房产纠纷,购房者将缺少法律支持。(6月20日《第一财经日报》)
看到有关部门的这个表态,不由想起前两天龙永图一个发言:高房价最主要症结在于,老百姓没有改变观念,每个人都想买房,其实这种观念是非常错误的。
就算官员“每个人想有房的观念很错误”的教训很对,那现在公众接受批评开始改变传统的买房观念了,不再想着完全拥有一套住房的产权,而是能有“小产权”就够了,即拥有基本的居住权、使用权、收益权等等。但前提是政府应积极为公众的这种观念转变和自助合作提供政策支持。
拒绝为小产权提供权利保护,给小产权房贴上非法标签,其实是在阻碍公众寻求多元住房模式,“逼”公众去买有产权证的高价房,这不是自相矛盾吗?确实,从既有法律看,小产权房在有些方面确实缺乏法律依据。但法律不是僵化的,既然这是民间在解决住房问题的一种多赢的合作,没有伤害到谁的利益,法律应适时改进为这种民间的自助创新提供法理支持。一种有益各方的创新如果“缺乏法律依据”,政府要做的是修改法律来适应创新,而不是刻舟求剑地给创新贴上非法标签。(曹林 北京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