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人根据房地产投资增幅低于固定资产投资增幅,认为房地产宏观调控的经济目标已经完成。这个结论能成立吗?我看未必。
我们首先来看价格问题。在经历了今年第一季度新建商品住房销售价格同比上涨6%,并出现了70个大中城市价格齐涨的局面之后,6月15日国家发改委发布的消息又显示,5月份全国70个大中城市房屋销售价格指数上涨6.4%。
这组数据表明,在“国六条”出台一周年之际,房价却与调控目标反向而行。房价上涨步伐没有停下来,更不要说偏高的房价水平降下来了。
价格问题其实也是一个结构问题。这轮房地产宏观调控的目标,不是单项的而是多元的。温家宝总理在全国“两会”作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明确指出:“正确运用政府调控和市场机制两个手段,保持房地产投资合理规模,优化商品房供应结构,加强房价监管和调控,抑制房地产价格过快上涨,保持合理的价格水平。”
在我看来,这里对房地产宏观调控的目标定了三项:一是保持房地产投资合理规模,即对过热的房地产投资要降温;二是优化商品房供应结构,即增加广大人民需要的中小套型的普通商品住宅;三是抑制房价过快上涨,保持合理的价格水平,即既要解决房价过快的上涨,又要解决房价水平的偏高。
这三项目标缺了哪一项都不行,怎么能用第一项目标取代第二、第三项目标呢?后两项目标,特别是价格目标是更为重要的,因为疯涨的房地产价格是否能降下来,并使其保持合理的价格水平,是关系广大人民群众最终能否买得起合意的住房这一根本性问题。
价格攀升,跟商品住房供应结构错位有很大关系。豪华的高价的大套型住房多,而老百姓需要的中小套型、中低价位的住房很少,房价怎么能降下来呢?要保持房价的合理水平,在很大程度上要靠住房供应结构的调整。可见,结构问题也是这次调整的一个重要目标,而且说到底结构问题就是价格问题。
因此,结构问题,特别是价格问题仍然是中国房地产市场上最为突出的问题。这些问题的存在,说明房地产宏观调控的任务仍然十分艰巨。为了较好地完成房地产宏观调控的目标,必须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首先,从思想上树立完整地完成房地产宏观调控目标任务的意识。这个目标任务,就是根据“国六条”和“新十五条”以及温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的指示精神,一要解决投资过热问题,二要解决结构错位问题,三要解决房价偏高、上涨过快问题。
第二,继续把抑制过快上涨的房价,保持合理的价格水平作为主要调控目标。这个目标不能动摇,必须始终坚持。
第三,下决心优化商品住房结构,推行中小套型、中低价位住房供应制度。许多城市已经行动起来,包括制订住房发展规划,保证中小套型、中低价位商品住房土地供应以及建立廉租房、经济适用房和限价房制度等。
第四,建立相应的配套政策和优惠措施。这里包括土地、资金、税收、信贷、价格等。只要坚持下去,由小到大,由少到多,逐步增加廉租屋、经济适用房和限价房的供应量,才能真正全面实现房地产宏观调控目标。(王克忠 作者为复旦大学房地产研究中心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