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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出台卖房新规 业内称成本上升房价不一定涨
2007年06月08日 14:14 来源:南方网-南方都市报

  从7月1日起,与商品房配套建设的各项基础设施的费用,一律计入房价不再另行收取。昨天(6月7日),广东省物价局出台了新修订的《广东省物价局新建商品房交易价格行为规则》,原1997年《广东省城镇新建商品房交易价格行为规则》同时废止。

  业内分析:成本上升不一定房价上涨

  寒桐投资顾问有限公司总经理韩世同:如果明确取消住房入伙费,地产商在卖房的过程中将不能额外收取该费用,但是相关规则的执行都需要一定的时间,在目前房地产市场产品短缺的情况下,地产商可能会借此机会抬高房价,目前这对房价的控制没有多大效用。

  建议政府应该有一个引导价,不要让房地产商太离谱。

  光大地产副总经理陈洪志:房价是市场供求双方博弈的结果,成本上升并不一定直接引发房价的上涨。而且近两年广州房价上涨速度比较快,目前的房价已经接近消费者可接受的上限,所以商品房配套建设的费用打入房价,也不太可能导致房价的上涨。

  换一个角度看,消费者看中了一套房子,愿意交诚意金把房子留住也属于市场行为,很难绝对说收取诚意金的现象就一定是有坏处的。如今之所以要监管诚意金,就是因为在房价快速上涨,供求失衡的特定市场条件下,诚意金容易沦为开发商的炒作工具。

  中原地产项目部总经理黄韬:新规定指出,凡属房地产开发企业自行委托的中介服务,所需费用全部由房地产开发企业负担,不得转嫁给购房者。目前市场由中介代理销售的一手楼盘中,大约有10%的楼盘会向消费者收取代理费,数额大约为每套房2000-5000元。

  以前相关部门对代理费的态度是“不告不理”,因为目前还没有法律明文规定不允许收取这种费用。现在物价部门禁止了这种收费,将直接导致中介机构向开发商转嫁这部分费用。(吴旦颖 王卫国 王海军 周妙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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