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房价过快上涨基本原因在于供应不能满足需求。”中国社会科学院城市发展与环境研究中心主任、研究员牛凤瑞在日前召开的第二届中国环渤海房地产论坛上表示。
牛凤瑞认为,从需求来看,我国是一个有13亿人口,正处于完成工业化、加速城市化阶段的发展中的大国。特殊的发展阶段和人多地少的国情决定了我国面对的是每年1000多万城镇增量人口的住房需求;由于经济的持续发展和居民收入的持续提高,消费结构升级拉动的城镇居民不断增长的改善性住房需求以及必须进行的旧城改造而导致的被动住房需求。基本住房需求、改善性住房需求和被动住房需求的叠加,形成了难以遏制的刚性需求,这是房价上涨的基本动因。从供给方面看,偏紧的住房用地供给和交通等基础设施建设的相对滞后,限制了城镇住房建设空间的拓展;住房基本保障制度建设的滞后,混淆了市场机制和社会保障的界限,影响了人们的思考方式,提高了中低收入阶层的购房预期。
牛凤瑞认为,抑制房价过快上涨,基本途径是多建房,建好房,增加住房的有效供给。牛凤瑞分析后表示,市场形成房价是我国住房体制改革取得成功的重要标志。现实的房价是市场供求关系多年积累的结果,当期现房可能是两年之前开工建设的,购房资金可能是多年的积蓄。所以,判断房价上涨是否过快(慢),不仅要看当年同比增幅,还要看上年房价基数,乃至以往多年的房价基数。我国住房制度基本完成是在2000年,由于住房市场化时间较短,现在的房价还不是完全意义上的市场价格,依上年房价为参照系作出判断要慎重。例如,2000年至2004年北京房价年均增幅为0.78%,是一个房价四年基本没有变化的基数;计入2005年高幅增长的房价,五年平均增速为4.2%,而同期城镇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速为10.4%;计入2006年13.6%的增幅,北京六年平均房价增速为5.7%,仍低于同期城镇人均可支配收入平均增速4.7个百分点。
牛凤瑞表示,房价变化是市场优化房地产资源配置的基本形式,是调整住房供求关系的有效杠杆,也是调节住房分配关系的重要杠杆。低房价首先有利于富人过量占有住房,稀缺资源的低价更容易造成浪费和低效使用。所以,房价近两年多过快上涨固然应该引起高度警惕,但从一个较长时段来看,与平均收入增长速度相比较,仍在可以接受的区间。我们既然要建设市场配置住房资源的体制,就要承受体制转换的“阵痛”,但也不能奢望市场化解决我国居民住房的所有问题。在房地产政策设计上,既要重视房价过快上涨对满足普通市民改善性住房需求造成的负面影响,强化政府在市场失灵领域干预的作用,对房地产市场实施正确的调控,又要着力完善住房保障体制;要在合理划分市场机制和行政干预的边界、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事权财权合理匹配的基础上,根据公共财力提供的可能性,增加公房建设,满足低收入阶层住房基本需求;要坚持改革的方向不动摇,充分发挥市场配置房地产资源的基础作用,利用价格杠杆调节住房分配,逐步满足中高收入阶层不断提高的改善性住房需求。(洛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