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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相关负责人:廉租房资金渠道未充分利用
2007年06月04日 14:59 来源:中国财经报


    2007年3月22日,建设部有关负责人透露,从今年6月起,要对新建住房套型结构比例要求的落实情况进行年度考核。调控政策落实不到位、房价涨幅没有得到有效控制、结构性矛盾突出、廉租住房建设滞后的地区,将被要求限期整改并追究有关领导责任。(资料图) 中新社发 井韦 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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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自进入有“民生年”之称的2007年,有关廉租房的话题不断升温,全国上下普遍关注。温总理在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指出,政府要特别关心和帮助解决低收入家庭的住房问题。财政部部长金人庆在今年的预算报告中也要求,加大财税等政策支持,建立健全廉租房制度。通过多种方式,着力支持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使困难群体居有其所。但是,目前全国各地的廉租房建设进展并不平衡,其中资金匮乏或不到位、缺乏有效的管理机制是主要原因。

  就上述问题,记者日前采访了财政部综合司住房土地处处长陈怡芳。

  目前的廉租房建设资金渠道远未充分利用

  陈怡芳介绍说,2005年他们曾经与其他部门一起,就低保家庭的住房问题进行过一次典型调查,结果发现,全国共有收入和住房困难的“双困”家庭110万户。目前“全国人均住房面积在10平方米以下的低保家庭有400万户,低收入家庭有988万户。”的口径偏大,原因在于没有按照收入和住房困难两个标准来同时衡量某户是否属于廉租房保障对象。需要指出的是,110万低保家庭这个数字是全国各地汇总的结果,而各地目前制定的低收入户以及住房困难户标准并不一致。

  去年5月份,财政部曾经发文要求,通过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土地出让金净收益的一定比例和财政预算内拨款这三个主要渠道,为廉租房建设筹集资金。相关法律规定,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必须首先用于廉租房建设。国务院也明确要求,将土地出让金净收益的5%左右用于廉租房建设。然而,据建设部统计,2006年,全国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计提100亿元左右,但实际用于廉租房建设的只有20亿元,其余部分滞留在公积金中心,部分在当地财政部门。从土地出让金净收益来看,如果按照5%左右的比例计提,全国应该可以安排约135亿元用于廉租房建设,但是实际只安排了3亿元,130多亿元没有投入。陈怡芳认为,如果上述渠道的资金得到充分利用的话,就目前廉租房建设来说,应该不会存在缺口。所以,对于廉租房建设来说,目前主要不是财政投入不足,而是现有渠道资金利用不足的问题。

  对于造成上述问题的原因,陈怡芳认为,一是各地廉租房建设进展不平衡,有的地方甚至还没有启动这项工作;二是保障水平参差不齐,差距较大;三是不少地方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不愿意把公积金增值收益用于廉租房建设。

  据陈怡芳介绍,2006年,全国各地财政用于廉租房建设的一般预算安排达到32亿多元。她强调说,按照国家有关廉租房问题的通知要求,用于廉租房建设的各项资金应该统筹安排。在预算安排上,廉租房建设是按照项目安排的,财政资金应该起到最终的保证作用。

  收购二手房强于新建,鼓励采取租金补贴方式

  对于目前廉租房的保障方式,陈怡芳认为,目前有租金核减、实物配租和租金补贴三种方式,各地应该根据各自的情况确定供应方式,不必强求一致。这三种方式各有利弊。像北京等经济发达、房价和租赁价格水平较高的地区,建设一定规模的廉租房可能是适宜的。但是新建尤其是在距离市区较远的郊区集中连片建设廉租房有可能带来类似“贫民窟”式的社会问题。在一些经济发展水平较低、房屋租赁价格较低的地区,新建的成本就相对较高,由政府收购部分二手房作为廉租房房源,不仅从成本上看更加划算,还有助于避免带来新的社会矛盾和问题,取得很好的社会效益。如果需要新建,陈怡芳建议,可以在一些经济适用房小区中“插花”建设部分廉租房。

  据了解,在目前实行实物配租的地方,某些承租户的退出意识薄弱,因此要防止可能出现的赖租行为。具体办法包括,一是终止合同,二是将其租金标准提高到市场标准,迫使已经超过廉租户标准的承租户退出。据陈怡芳介绍,目前各地租金核定的办法不一样。按照国家有关部门的规定,廉租房的租金标准是按照管理费用和小型维修的费用确定的,而房屋的建造和大修费用都没有计入租金。她表示,像厦门和南昌等地财政将廉租房租金的“暗补”改为“明补”的做法值得借鉴。这种补贴方式公开透明,而且由于按照市场标准确定租金,能够根据承租户的收入和住房变化情况,及时调整财政资金的补助标准,直至停止发放补助,有利于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和形成退出机制。

  陈怡芳指出,拿新建廉租房和收购二手房作比较,从原则上说,她更倾向于收购原有的二手房或福利房,这样成本相对较低,有助于社会和谐,同时有利于启动当地的二手房市场和租赁市场。在保障方式上,应该严格限制实物配租的比例,将其限于住房困难的孤老病残等特殊家庭。

  她还建议,将就业和再就业政策引入廉租房管理工作,使两者有机结合起来。对于有就业能力的承租户,要通过租金补贴手段,鼓励其就业,摆脱困境,并最终“走出”廉租房。至于目前很多地方出现的既不属于廉租房保障范围、又买不起经济适用房的所谓“夹心层”居民的住房问题,陈怡芳建议,各地应该积极培育住房租赁市场,鼓励开发商建设公寓式的出租楼盘,调整和规范经济适用房政策。

  底数不清是当前廉租房工作的突出问题

  去年“国六条”将低收入家庭纳入了廉租房政策。由于时间短等各方面原因,到底哪些家庭属于廉租房保障对象,目前底数仍然不清。陈怡芳认为,这是当前廉租房工作中非常突出和紧迫的问题。其中的关键环节是关于廉租房保障线的划定。现在,很多地方都在等待国家出台有关标准。国家可以作一个原则性的界定,然后由各地根据自身的财力、经济发展情况、当地生活水平等进行确定。但是,不宜作出一个全国性的硬性规定。陈怡芳建议,由建设部门牵头,与财政等相关部门共同配合,尽快做好廉租房的相关调查摸底工作。在此基础上,制定出廉租房建设的中长期规划和分年度实施方案。围绕这些规划和方案,财政部门要努力筹集资金,保障需要。房管部门要建立一个动态的准入和退出管理机制,使廉租房能够服务于真正需要的家庭。这样,廉租房政策才具有持续发展的动力。(刘国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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