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房价一路高涨的压力下,一些地方政府的焦躁情绪暴露无遗。继上海日前爆出加强监管、从严征收二手房交易20%个税的文件(《关于个人转让房屋有关税收征管问题的通知》)的消息后,南京也出台措施规定,在售楼盘售价许降不许涨。(《东方早报》5月28日)
不知何故,上海市地税局的执行态度又变得矛盾和暧昧起来——“现行的个人住房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政策执行没有发生变化。请各税务机关做好对相关纳税人的解释工作,并按既定政策执行。”(《上海证券报》5月28日)由此可以想到,该地税局此刻是多么被动和狼狈。不过还好,果真强征20%个税的话,并不能起到打击炒房抑制房价的目的,反而会影响二手房市场的活跃,加剧一手房市场的负担,刺激二手房和一手房价格同时上涨。
上海楼市有惊无险,南京楼市却不轻松。该市物价局规定:在售楼盘中尚未销售的面积部分,严格执行“一套一价”所标示的最高价格应低于5月14日前该楼盘实际成交的最高价格,此举说明南京市在售楼盘的售价只能降不能升。
这意味着南京在全国率先通过价格管制来干预房价。这既表明南京主管部门认为房价严重失控:4月普通住房价格同比涨11.5%,创两年来新高,又掩饰不住当地政府急于求成的焦虑和以逸待劳的幻想,即以为有了“在售楼盘售价许降不许涨”这样的规定,开发商就会乖乖听话,房价就会如政府所愿。可以理解这种心态,但不知该规定是否经过合理程序和科学论证?如果缺少这些程序,就给人留下破坏市场规则、滥用权力——定价揽权寻租的嫌疑。
以笔者之见,这只是当地政府单方面的想法。因为房价的涨落,从大的方面说,受社会和经济多重因素影响,从小的角度来看,供需矛盾才是关键因素。如果说,社会引导不够,经济调节不平衡,使用再多的管制招数也没用。同时,如果不从土地供应、房屋供应、抑制需求上着手,要想稳定房价还是梦话。
显然,南京管制房价的目的主要是为了防止开发商哄抬房价。可是,依靠房价管制来打击哄抬行为,并不一定能收到良好效果:一是,开发商置之不理,依然我行我素。这在南京已有体现:实施楼盘“一套一价”以来,不少楼盘并未严格执行“明码标价”。二是,开发商有多种手段来应对。譬如开发商可以延迟卖房静观其变,或者按特殊套型来处理。此规定如果把控不好,就会适得其反。其实,政府应严格管制的是保障型住房的价格。
同时,该规定还有明显的违法嫌疑。虽然有关法律条文规定,当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显著上涨或者有可能显著上涨,影响经济发展和国民经济正常运行时,可以采取价格干预措施,但前提是在突发公共事件、严重自然灾害、战争、通货膨胀等非常时期,且价格干预还要经过一定程序。但在关于南京物价局的“许降不许涨”的报道中,并没有看到相关文字。
之前,在广州市长承诺要降低房价时,笔者就曾撰文提醒有关方面注意行政干预房价的边界——哪些举措是在行政权责之内,必须切实履行的;哪些举措是维护市场公平环境,应交由市场主宰的。如果不能明晰行政干预房价的边界,行政之手过短,则政府公共职能失效;行政之手过长,不但不利于平抑房价,还会恶化市场竞争环境,甚至走回计划经济。
应该看到,房价上涨过快的一个主要原因是供求矛盾,而影响供求矛盾的关键因素是市场竞争不充分。之所以出现哄抬房价现象,就在于有限的资源掌握在有限的开发商手里。政府所干预的,应是让市场公平、公正、公开,而不是强制打压。
不管是上海强征20%二手房个税,还是南京管制房价,都应该站在执政为民的角度,而要实现执政为民,必须通过合理的渠道、科学的方法。任何企图用鲁莽行为去实现的想法都是非理性的。(冯海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