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问题是一个社会问题,而不是一个单纯的经济问题。因此,在居民住宅问题上,不能高喊“找市场,不找市长”的口号,而要既“找市场”又“找市长”。
美国是个市场化的国家,但在住房问题上,美国政府介入却相当早。1931年,美国总统胡佛在住房问题会议上就曾指出:“没有什么东西比住宅更能为谋求人们幸福和社会安定做出贡献。”因此,政府在住房问题上的介入必须是积极主动而又早期迅速的。
政府介入房地产市场要做四方面的事情:一是遏制地价,清除批地腐败,降低交易成本。实际上,目前的房地产价格之高,是存在着一定的腐败成本的,而这个成本最终会摊薄在消费者头上。
二是要出台政策增加“炒房团”、“炒房者”的风险,剔除泡沫。对于“炒房”,政府自然没有理由去强制其不许“炒作”,这是违反自由和权利的原则的;但完全可以通过银行控制贷款、设定交易期限等技术手段,以此甄别“炒房者”与真正的购房者,从而既增加“炒房者”的经济风险而又不危及真正购房者的切身利益。
其三,在改进和规范经济适用房、廉租房的基础上,进一步出台利民政策。对比美国,我们不难发现,美国在解决住房问题之初,是有购买住房免税等制度的,而在我国,这个税率的比例虽然逐年在降低,但总的额度还是相当高的。再比如,美国政府曾经针对低收入家庭出台过住房补贴政策、低抵押贷款利息政策(美国购房者的资金80%来自于金融机构贷款)等,这些都是值得我们借鉴的。
其四,政府应该积极引导民众培养一种良性的住房理念。在我国,“人人享有”住房往往被理解为“人人拥有”住房,没多少人愿意租房住,“合适住房”被理解为“越大越好”。这样的住房理念,实际上是对房产价格居高不下推波助澜。房屋的价格和民众的住房理念是息息相关的,是相互影响的,不恰当的住房理念对房价起到一种非理性的哄抬作用。如果房价老是一路飙升,那么“租房”者就会越住越后悔。因此,政府要做的,就是保障租房者的利益,要让“租房”也成为市民一个不错的选择,而不用挤在“全民买房”的独木桥之上。(欧木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