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同济大学百年校庆重要活动“城市发展国际论坛”上,建设部部长汪光焘表示,中国将“人人享有适当住房”。
其实,汪部长类似的观点,在早几个月前就已见诸报端。据新华社今年2月22日报道,建设部部长汪光焘说:“住房是人的一种基本权利,是一种基本的社会保障。从十多年改革和探索的实践看,仅靠市场机制无法解决住房领域的社会公平问题。”
中国将“人人享有适当住房”,无疑是上述观点的递进和明确,令人鼓舞。但是,在一味考虑中国房地产业的商品属性、“支柱产业”功能的现实背景下,由于缺乏强有力的监管和惩戒机制,住房的公共产品属性,早被抛到了“九霄云外”。所以,我们必须充分认清“人人享有适当住房”的艰巨性,否则,说易行难的“人人享有适当住房”,也只能是一个美好的梦想。
无须回避的是,目前居高不下的房价,已经对和谐社会产生了极大的“杀伤力”,住房,已经是影响民生福祉、社会和谐的主要矛盾和问题之一了。众所周知,为解决房地产市场发展中的突出问题,促进房地产业持续健康发展,中央连续出台了不少调控措施,但成效难如人意。据70个大中城市房屋销售价格指数显示:今年1、2、3月份新建商品住房销售价格涨幅在6.0%上下波动,3月份,新建商品住房销售价格同比上涨6.0%,涨幅比上月高0.1个百分点。可见,汪部长在“城市发展国际论坛”上所说的“完善住房价格形成机制,保持合理的住房价格水平”,显然任重而道远。
汪光焘还认为,要建立健全廉租住房制度,在实现城镇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应保尽保”的基础上,逐步把廉租住房保障对象扩大到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的确,廉租房建设也写入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这是史上头一次。不过,廉租房建设的现状和进展并不令人乐观,尤其是资金问题,已经成为推进廉租房建设的一大瓶颈。2006年,全国开工建设和收购廉租住房5.3万套,建筑面积293.68万平方米——仅完成计划的1/3左右。
国办去年曾发文明确规定:要落实廉租住房资金筹措渠道,城市人民政府要将土地出让净收益的一定比例用于廉租住房建设。但据统计,目前仍有166个地级以上城市未明确土地出让净收益用于廉租住房制度建设的比例;绝大多数城市还没有开始将土地出让净收益实际用于廉租住房制度建设。全国政协委员、中国建筑工程总公司学术委员会主席陈祥福的观点更是一针见血:“究其原因,还在于各级政府的土地收入是投资扩张的主要驱动力。现在要把这笔用于发展的钱,转到住房保障上来,多少有点心不甘、情不愿。”
把住房问题提升到保障公民的基本权利和落实社会保障的民生视点,提出“人人享有适当住房”,我们自当热切企盼之。但如果上述问题不能得到有效解决和落实,老百姓依旧还得年年“望房兴叹”。(吴杭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