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被认为已遭政策“封杀”的单位自建房,最近是春风吹又生。继广州钢铁集团对其750套自建房进行内部销售之后,广州市政府批准了数家大型国企为职工自建房,北京铁路部门也建起了面向本单位职工的经济适用房。消息传来,有人羡慕,有人叫好,然而,也有人对之大加指责,称单位自建房是福利分房的复辟,会造成腐败和国有资产的流失,甚至有房地产商说单位自建房是开历史的倒车。看来,单位自建房是惹恼了一部分人。
单位自建房等于变相的福利分房吗?其实不然,自建房是国企利用自用土地建设的一种经济适用房,从立项、建设、购房对象、面积控制标准、价格计算、销售到管理等各个方面都与房改福利分房有着本质区别。首先,单位自建房的资金是中低收入职工自己出的,而不是企业出资。其次,在价格方面,自建经适房比房改房要贵得多。其三,在销售对象方面,自建经适房的购房对象限定为本企业内部符合经适房购房条件的中低收入职工家庭。其四,在房屋面积上,自建经适房的套型面积被严格控制在90平方米以下,均为中小户型。正如广钢负责人所言,单位自建房的探索有助于解决住房困难职工住房问题,有助于平抑房价,这不是开历史的倒车,而是螺旋式上升。
单位自建房真的会造成国有资产流失吗?其实,国有资产绝不是天上掉下来的,而是国企职工创造的。对自建经适房的国企来说,他们已经在几十年中为国家上缴了大量的利税,从而为国家积累了大量的国有资产。除此之外,在职工所创造的财富中,一部分形成了他们的工资奖金,一部分作为企业积累转化为另一部分国有资产。众所周知,我国国企长期以来保持着低工资,而职工们也能“忍受”,是因为国企一直是以住房及其他福利作为补偿和平衡的。如今,国企自建房的实质正是职工所创造财富的一部分,也是其应得报酬的一部分,这不能说成是国有资产流失。
单位自建房一定会造成腐败吗?应该看到,单位自建房只是发展房地产的一种形式。这些年商品房价格连年高涨,其中存在多少权钱交易,存在多少腐败因素,谁又能说得清?腐败不腐败,关键并不在于是商品房还是福利分房或是自建房,关键在于行政和法律的监管。单位自建房有没有违法违规,有没有偷税漏税、隐瞒私分国有资产?如果有,依法查处即是。如果没有,就不能信口指责。我们看到,有的城市已经注意到了防止自建房腐败问题,如广州市国土房管局明确表态:严禁任何单位借建设经济适用住房名义,变相搞住房福利分配或房地产开发,如发现问题将追究单位负责人行政责任;对于骗房者,除收回住房等措施外,还将给予行政处分。
其实,认为国家政策“封杀”了单位自建房是一种误读,单位自建房实际上从来也没有被禁止过。2002年,建设部《关于加强房地产市场宏观调控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指出,继续鼓励工矿区和企事业单位利用自用土地,在符合城市规划和建设用地计划的前提下,组织职工集资、合作建房,多渠道、多层次解决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问题。建设部和央行自2004年5月13日起施行的《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指出,集资、合作建房是经济适用住房的组成部分。即使是2006年8月14日建设部、监察部和国土资源部联合下发的《关于制止违规集资合作建房的通知》这一被视为措辞严厉的文件,同样没有堵死集资合作建房的口子,该通知第四条规定,“符合条件”的“企业和单位”在遵循以往法规的情况下,仍可以自建经济适用房。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今年2月出台的《关于单位低价向职工售房有关个人所得税的通知》,也被看作是对单位自建房的默许。
在房价涨幅仍然居高难下的形势下,单位自建房能减少很多环节、省下不少钱,是满足国有企事业单位困难职工住房需求的一个较好途径,加快了政府推进经适房的速度。作为一种缓解高房价矛盾的有效形式,单位自建房可以减少一个城市没有住房的中低收入者的数量,对住房供应总量和结构都有一定的调节作用,应该对平均房价有向下拉的作用。单位自建房既不违反国家的政策,单位也有积极性,又符合游戏规则,在效果上也促进了社会的和谐。面对“死而复生”的单位自建房,积极的态度应该是认真总结经验教训,制定统一的游戏规则,继续进行有益的探索。为单位自建房设置障碍,只会让开发商等既得利益集团没事偷着乐。(周剑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