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民自建住宅建房要按程序依法申请办理规划审批许可手续,对未经规划许可或超出规定内容建设的,将由所在乡镇街办责令限期拆除超建部分,并按超建部分工程总造价的百分之五至十处以罚款。”这是近期新出台的《村民宅基地自建住宅规划审批管理办法》的规定之一。
《办法》规定,村民申请自建住宅应依法申请并办理《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村民申请新建、改建、扩建住宅,需先向村民委员会提出申请,持宅基地使用证由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按村镇规划及相关规定提出初审意见,并向社会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所在区规划分局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根据西安村民建房的实际需要,《办法》规定,村民宅基地自建住宅应严格控制标准。一般情况下村民在宅基地自建住宅,人均建筑面积控制在65平方米以下,层数为2层,屋顶至地面高度控制在10米以内。
村民自建住宅管理也很严格,《办法》规定,村民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之日起一年内未开工建设且未申请延期的,《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自动失效;村民个人建造住宅应当在工程竣工三个月内,向当地街办书面提出竣工验收申请,街办验收合格后将相关资料交原发证机关备案;对妨碍阻挠执法或以获利为目的,组织村民突击加建的个人或组织由公安机关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依法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记者 肖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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