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来三年,市辖七区和高新区计划建设保障性住房和限价商品房各3万套,共6万套。昨天记者从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获悉,全市新一轮住房保障规划实施部署工作会议日前召开,会议下发了市政府办公厅 《关于分解落实市辖七区2011-2013年保障性住房和限价商品住房建设任务的通知》。
根据《青岛住房保障发展规划(2011-2013年)》,2011-2013年,市辖七区和高新区将建设保障性住房和限价商品房6万套。在保障性住房建设规划中,分别建设公共租赁住房15000套(含廉租住房3000套)、经济适用住房15000套。按照市政府统一部署,我市分解确定了各区的建设指标。原则上,市内四区以建设保障性住房为主,三区及高新区以建设限价商品住房为主。按照市政府统一要求,列入年度计划的保障性住房项目,应在当年3月底前完成拆迁方案审批、确定规划设计方案;4月底前完成拆迁、确定项目建设主体;6月底前开工建设,12月底前达到正负零。
市南区
公共租赁住房:2427套、约10.31万平方米(包括面向廉租住房家庭住房70套,面向低收入夹心层家庭住房533套,面向新就业职工及外来务工人员住房1824套) 经济适用住房:1333套、约8.66万平方米 限价商品住房:9936套、约74.52万平方米。
会议要求,保障性住房建设要提高工程质量,完善配套设施。按照“环境友好、生态宜居”的要求,同步提升住房和小区的环境、配套、服务和管理,加快小区水、电、气、暖等各项配套建设和环境绿化工作,认真做好绿化美化及环境保护,打造一批园林式、生态型的小区,确实把保障性住房小区打造成美好家园。会议还下发了市政府办公厅 《关于加快推进个人住房信息系统建设工作的通知》。通知要求,力争到2011年12月底,我市建成数据完善准确、应用全面高效的个人住房信息系统。根据要求,五市保障性住房规划将参照七区进行编制。(记者 孙静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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