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4年,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实施,正式确立了商品房预售制度。实践中,这项制度弊端渐显,诸如“期房销售是百分之百全款销售,丧失了对开发商的制约”等改革或取消的呼声也日渐高涨。
民革中央在一份提案中认为,商品房预售制度已成为房地产市场不规范的主要根源之一。这项制度不仅导致房屋面积缩水、建筑设计变更、房屋质量缺陷等问题得不到解决,更为严重的是诱发了延期交房、抵押房再预售、预售房再抵押,最后甚至还会出现“携款潜逃”等违法犯罪行为。
“现行的商品房预售制度,使消费者在购买房屋时,买的只是图纸和沙盘上的房屋,并不是实物,风险很大。”有业内人士主张彻底废除这项制度。
但作为主管部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似乎更倾向于完善商品房预售制度。
2010年4月,住建部下发通知要求,今后未取得预售许可的商品住房项目,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以认购、预订、排号、发放VIP卡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取或变相收取定金、预定款等性质的费用。
在此背景下,各地纷纷出台政策。
9月2日,上海市房管局下发通知,要求强化市场监管,严格商品住房预售许可管理,规范商品住房预订、销售行为,加大违规行为查处力度;
10月25日,北京市出台办法,规定商品房预售资金应全部存入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专用账户;
11月1日,浙江省出台办法,明确全省批准预售的商品房建设项目,应当全部纳入预售资金监管对象范围;
……
与此相呼应的是,全国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透露消息称,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正组织力量积极开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修订工作,并已形成修改草案征求意见稿,其中就包括完善商品房预售制度。
业内专家认为,此举传递出的信号是,商品房预售制度变革在即。
预售制度被指成房产纠纷源头
相较于有关部门的变革,对于商品房预售制度争议,有业内人士直言“应该彻底废除这项制度”。
查阅相关资料不难发现,商品房预售制度建立之初,本意目的是为了解决房地产开发商先期工程建设资金不足、降低房地产业门槛、增加商品房供应、活跃房地产市场。
但是,在经过一段时间的实践后,质疑声开始出现,甚至有律师明确表示——超过80%的房地产纠纷源于预售制度。
参与互动(0) | 【编辑:张慧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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