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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证不敌房产证:防婚变分财产房产证写8个人名(4)

2010年11月26日 10:49 来源:南方日报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专家观点

  司法解释过于追求实用主义

  广东省妇联权益部部长杨世强说,征求意见稿涉及了夫妻财产的认定和分割、按揭房产的处理、亲子关系的确认、夫妻生育权的冲突、“第三者”索要补偿等,这些都是近年来社会广泛关注的热点,也是婚姻纠纷和诉讼的难点问题。

  “但是,这个司法解释非常注重的是怎样方便解决实际问题,实用主义取向成了首选。”杨世强说,近十几年来,社会关系和婚姻家庭关系的变化非常大,出台司法解释很有必要。但是,也不能忽视婚姻家庭的特殊性,这个特殊性就是强烈的伦理色彩,将它视为纯粹的物质利益单位,完全遵循物质利益分配的规律来进行法律调整,恐怕将重挫人们的幸福感。

  杨世强认为,征求意见稿用了5个条文规定房产问题,但所规定的内容实际上对女方权益的保护将很不利。按照中国传统习俗,婚姻一般是男娶女嫁,由男方置房为多数,婚后女方如果有收入,大多用于其他家庭开支,有的还为生育孩子和持家不外出工作,如果离婚时房产绝对归男方所有,女方只能抱着孩子离去,妇女儿童的权益明显就会被大打折扣,也会成为一个社会问题。

  有女性网民就质问:凭什么男人挣钱还贷,最后得到一套房,而女人挣钱养家还操持家务,离婚后却一无所有?此外,婚前一方(男方)贷款购房,还债的钱肯定是要从夫妻婚后的收入支付的,如果一方(男方)的收入主要用于还债,婚姻家庭生活的支出必然就要由另一方更多地承担了,这样对女方来说是不公的,这恐怕会制造更大的家庭伦理难题。

  采访中,南方日报记者也听到不同学者的声音。有法律专家认为,征求意见稿是在“遵循物权的一般原理、符合我国现行物权法对所有权权属规定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了婚姻法夫妻财产制度,为司法实践提供了一条具有可操作性的法律依据。”

  也有人认为,最大的原则在于,财产性质不因婚姻关系而改变,这对遏制当前社会上一些妄图不劳而获,希望依靠婚姻来改变命运的现象有作用,征求意见稿的规定肯定会遏制那些“宁可坐在宝马里哭,也不愿意坐在自行车后面笑”的社会不良风气。

  □记者刘冠南李强见习记者赵琦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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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位宇祥】
 
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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