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意购买经济适用房的市民从11月19日起可向户籍所在地社区提出申请。11月18日,记者从南昌市房管部门了解到,本轮经济适用住房保障户数共6210户,其中,实物供给1410套,货币补贴保障4800户,申请时间截至11月27日。
申请了廉租房就不能申购经适房
廉租住房实物配租的申请时间在今年12月15日前,在户籍所在地社区进行报名。需要提醒的是,申请廉租住房实物配租的家庭不能同时申购经济适用住房。
廉租房申请的范围和对象为:南昌市东湖区、西湖区、青云谱区、湾里区、青山湖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含原英雄开发区北区)、高新技术开发区、红谷滩新区和桑海开发区城区范围内,今年10月31日前已享受南昌市廉租住房租赁补贴的低保家庭。
“往年,申请地点在申请人居住所在地社区。”南昌市房改办工作人员说:“今年在户籍所在地社区进行报名,报名必须由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以户主为主,特殊情况可委托代理人)签字确认。”
廉租房的房源将根据各城区报名申请情况统筹安排。新建房源分布在西湖区、青云谱区、湾里区、青山湖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含原英雄开发区北区)、高新技术开发区、红谷滩新区和桑海开发区。
有四类住房的家庭不能申购经适房
南昌市规定,有自有住房属集资建房、房改房、经济适用住房(含安居工程住房、解困房)和单位奖励赠送住房其中之一的,不能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
根据规定,男性年龄在30周岁、女性年龄在28周岁以上符合以上条件的单身居民,也可作为一个独立的家庭申请购买。一对夫妇及其未婚子女为一个申购家庭,或已婚子女家庭作为独立家庭,只要同时符合下列三个条件,均可申请购买经适房:夫妇双方至少一方有南昌市区城镇常住户口5年以上;人均年收入低于10000元;自有住房(或租住公房)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含)。
1410套由实物供给的经适房房源坐落在城南阳光家园和福祥家园、城东花园和隆祥花园和昌北青岚嘉园。在2007、2008年度已通过审核,符合经济适用住房申购条件的家庭,由于时间已过2年,按照相关政策规定,须重新提出申请。已通过摇号中到2008年度经济适用住房但弃购的中签家庭,此次不能参加申请。
经适房货币补贴“不购不补”
此次南昌经济适用住房保障户数共6210户,其中有4800户是由货币补贴方式保障,补贴标准为每平方米1000元。不过,拿到这笔补贴可不能挪作他用,必须用来买房,货币补贴的原则是“先购后补、不购不补”。
据了解,此次经适房货币补贴的标准有所上调,为每平方米1000元,所购住房小于60平方米的,按实际面积补贴,大于60平方米的按60平方米补贴,即每户补贴资金最高不超过6万元。购买的住房可以是商品住房,也可以是二手住房,购房范围为南昌市城市规划控制区(一核五片区)内,套建面积标准控制在90平方米以内(含90平方米),二手住房必须具有城镇房屋产权证。
特别需要提醒的是,千万不要提交虚假的申请资料,否则会得不偿失。根据规定,对弄虚作假、隐瞒家庭收入和住房条件,违规取得申购资格的个人,有关部门将依法注销其申购资格,并提请所在单位对申请人进行处理。而且造假者2年内不得再次申购。此外,出具虚假证明的单位和个人也将被追求责任。(记者 郑荣林 余红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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