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日前下发通知,雅园新村(市属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小区)已经于2009年接受了部分困难家庭的申请。为了解决新增困难家庭的住房问题,雅园新村一期3栋廉租房和9栋经济适用住房,现继续接受符合条件家庭的申请。
【价格】经适房基准价为2250元/平方米
雅园新村位于东城立新社区九头村和南城雅园工业区交界处,目前正在建设一期3栋廉租房(846户)和9栋经济适用住房(1792户);廉租住房有40、60、80平方米三种户型,经济适用住房有60、80平方米两种户型。
根据市的有关政策,目前市属廉租住房的租金为1元/平方米;经济适用住房的基准售价为2250元/平方米,按照朝向、楼层等作适当调整;小区的物业管理费为1.1元/平方米。以上价格将根据经济发展情况作适当调整。
【申请条件】家庭人均资产不足9.6万元
根据市的有关政策,市属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目前的供应对象,一是市直机关、企事业单位以及原市属企业下岗失业人员;二是具有莞城、东城、南城、万江等四个街道户籍的村(居)民。
申请廉租住房保障,还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申请人及其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具有本市户籍,且在本市工作或居住;家庭人均月收入在600元之下;家庭人均资产在48000元之下;无自有住房,或者现住房人均居住建筑面积低于18平方米;未享受过政府给予的优惠购房或者住房改造等优惠政策。
违反计划生育规定的超生家庭,在有关单位依法作出处理决定之日起满14周年,并落实结扎措施后方可提出申请。另外,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还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应具有本市户籍,且至少有一人取得本市户籍时间满3年;家庭人均月收入连续三年在1000元之下;家庭人均资产在96000元以下;无自有住房,或者现住房人均居住建筑面积低于18平方米;申请人及其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在申请之日前5年内没有购买或出售过房产。
违反计划生育规定的超生家庭,在有关单位依法作出处理决定之日起满14周年,并落实结扎措施后方可申请。
参与互动(0) | 【编辑:张慧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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