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怪相:楼房造假出租 居然赢了官司

2010年11月15日 11:18 来源:陕西日报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以假消防手续、假房产证出租楼房,后来只有“半边楼”通过消防验收;在承租方发现真相后,双方对簿公堂,靖边法院对多处伪造的国家文件认为和本案无关,认定合同有效,造假的一方赢了官司。

  开业后发现消防验收报告伪造

  2008年春天,靖边县城西大街的阳光家园商住一体楼建起了,其中一二层是商用楼。当地商人王彩云正准备开一个购物中心,看上了这两层楼房。2008年5月,双方签订合同,约定该房屋要通过消防部门的检验,取得消防验收报告。不久,出租方赵某拿来了同意该楼使用的《靖边县公安消防大队消防安全检查意见书》,还拿来了房产证,王彩云于是进行装修。2009年5月,在投资几百万元装修后,金瑞购物中心开业了。

  开业后不久,在安监部门的又一次安全检查中,王彩云发现,出租方提供的消防验收报告居然是假的。随后发现,房产证也是假的。

  只有“半边楼”通过消防验收

  出租方赵某承认消防报告是假的,承诺想办法办理消防手续。2009年9月,榆林市公安消防支队出具 《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意见书称:我支队对你单位申报的商住楼金瑞购物中心工程进行了消防验收(在商住楼1至8轴线,一二层,建筑面积5215平方米),验收意见为:综合评定该工程消防验收合格。

  实际上,榆林消防支队验收的是金瑞购物中心的“半边楼”。金瑞购物中心每层有10轴线,两层楼面积近7400平方米。每层有两轴线,近1100平方米的建筑因为疑似违章,并没有通过验收。法院调查也认定了部分没有通过消防验收这一事实。

  变更规划漏洞多处

  为什么金瑞购物中心只有 “半边楼”通过了消防验收?2007年,靖边县农生商贸公司利用使用的国有土地,开发建设阳光家园,并取得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等手续。据了解,后来实际建设时,用地规模、工程规模都扩大了,紧邻这一项目的废旧回收公司土地和一块个人土地,也被占用盖楼。扩大的建筑面积,每层近1100平方米。

  那么,违反规划建楼为何没有有关部门的制止和纠正?靖边县城建局的解释是,该楼后来变更了规划。日前,记者在靖边县城建局,看到了该楼的审批文件。在2007年9月所颁发的《榆林市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附件)中,没有市建设局的核准意见,主管上级(基建综合及建筑业主管部门)的审核意见,居然由农生公司的业务主管部门靖边县供销合作社签署同意并盖章……

  同意该工程变更规划的主要依据是2007年8月28日的一个政府联席会议,但靖边县建设局出文批复是2008年10月,颁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也是2008年10月,这时距离“政府联席会议”已过去一年多。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办法规定: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在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后,一年内未办完用地手续,或者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一年内未开工,又未办理延期手续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即自行失效。依此精神,以一年前的一个会议记录为依据,来办理一年后的规划变更,显然不当。不仅如此,靖边县建设局出文批复变更规划、阳光家园项目取得“变更”后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时,该项目已经建成封顶。可以说,整个变更规划审批漏洞多处。

  法院不管伪造文件认定合同有效

  由于出租方赵某提供不来商厦全部建筑的消防验收报告,出于巨大的安全责任,商厦负责人开始以拒付租金抗议交涉。2010年5月,出租方赵某将金瑞商厦告上法庭。

  在靖边县法院的判决书中,认可赵某当初提供的消防验收报告、房产证都是假的,赵某也承认是伪造的,在这种情况下,法院依然判决合同有效。法院判决书称:“对房屋所有权证,因原告给被告提供的房屋所有权证,本身就是虚假的,故不予采信;对第四份证据(消防安全检查意见书),因是虚假的,故不予采信”。法院判决:合同有效,予以解除;被告王彩云将所租赁房屋交付原告赵某;给付实际占用房屋的租赁费。

  这一判决让王彩云濒临绝境。“他拿来假消防报告,我才租的房子;花了几百万元装修好,开业没几天发现是假的,后来拿来的消防报告又是半截子楼的,还是不合格。我是真正的受害者,法院怎么能保护造假?我的损失由谁来承担?”由于输了官司,金瑞购物中心已经停业两个多月,直接间接损失据称近千万元。由于赵某提供的伪造消防手续,靖边县工商局已经吊销了金瑞购物中心的营业执照,购物中心面临着供货商和商户的一系列索赔。

  记者在靖边县公安消防大队获得证实,出租人赵某向承租人王彩云提供的《靖边县公安消防大队消防安全检查意见书》(靖公消检字2008第029号)是伪造的,消防大队也已经向工商局出函证明了伪造事实。

  11月11日,记者在靖边县人民法院采访了主管此案的民二庭庭长鲍登利。鲍登利说,对于原告赵某伪造消防手续和房产证,他认为和本案无关,对此行为的处理在有关部门,不在法院;由于两个假证是在《房屋租赁合同》签订之后提供,并不影响合同的有效性。

  陕西省徐小平律师事务所一位律师认为:法院在审理民事案件中,如果发现有违法犯罪行为,应该移交有关部门进行侦查处理。同时,赵某在出租房屋过程中,伪造多个国家文件,出租合同在法律上是无效的,法院应驳回其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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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张慧鑫】
 
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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