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租房屋到期后,在房东拒绝续租的情况下,某传媒公司法人代表朱梅将房屋转手租给他人,获利1万余元。11月12日,假房东朱梅因涉嫌诈骗罪在城关区法院受审时坚称“没有犯罪”,其律师为朱梅做了无罪辩护。该案将定期宣判。
年近五旬的朱梅和丈夫经营一家传媒公司。2007年11月,正为公司办公用地苦恼的朱梅,看到兰州金信源物业公司受房主柴丽委托发布的出租甘南路两处房屋信息后,与该公司经理刘强约定:租金为每月2700元,租期一年。之后,朱梅对房屋进行了装修,入驻办公。一年过去了,朱梅有意续租,却遭到拒绝。据检方指控,2008年12月1日,房屋到期后,朱梅并未将房屋交给物业公司,而是对前来租房的牛平声称此处房屋是她的房产,并与牛平签订了《房屋租赁合同》,双方约定租金每月2800元,租期一年,并收取了一季度房租。随后,朱梅又收取牛平2184元暖气费。2009年1月23日,刘强告知牛平,柴丽才是真正的房主,要求他们迅速搬离。无奈之下,牛平又向柴丽缴纳了2000元的租金,并于10天后搬离了该房屋。此后,牛平多次找到朱梅要求退还租金,但均遭朱梅拒绝,于是向公安机关报案。案发后,朱梅退回了赃款。
当天的庭审中,朱梅对检方的指控均提出异议。她坚称,牛平自始至终没有向自己问过房主是谁,朱梅还认为,自己曾要求租5年,房主应该对自己的装修等损失进行赔偿。公诉机关认为,朱梅无视刑律,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公私财物,且数额巨大,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刑事责任。(文中当事人系化名)(记者 李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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