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1日,记者从南昌市房管局获悉,2010年南昌市经济适用房申购工作正式启动。与以往申请工作不同的是,此次申请地点由申请人居住所在地社区变更为申请人户籍所在地社区。
申请地点变更为户籍所在地
据悉,此次经济适用住房保障户数共6210户,货币补贴保障4800户。
其中,实物供给1410套,房源坐落在城南阳光家园和福祥家园、城东花园和隆祥花园、昌北青岚嘉园。
申请范围和对象为南昌市东湖区、西湖区、青云谱区、湾里区、青山湖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含原英雄开发区北区)、高新技术开发区、红谷滩新区、桑海开发区城区范围内符合经济适用住房申购条件的家庭和个人。
申请时间为2010年11月19日至27日,审核时间为2010年11月28日至31日。
与以往申请工作不同的是,此次申请地点由申请人居住所在地社区变更为申请人户籍所在地社区。
4类自有住房者不能申购
记者了解到,南昌市以一对夫妇及其未婚子女为一个申购家庭,同时符合夫妇双方至少一方有南昌市区城镇常住户口5年以上、人均年收入低于 10000元、自有住房(或租住公房)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含)这几个条件的居民家庭,可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已婚子女家庭作为独立家庭,同时符合以上条件的可单独申请。
同时,自有住房属集资建房、房改房、经济适用住房(含安居工程住房、解困房)、单位奖励赠送住房其中之一的,不能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
此外,男性年龄在30周岁、女性年龄在28周岁以上符合以上条件的单身居民,也可作为一个独立的家庭申请购买。
往年通过审核的也须重新申请
申请人(申购家庭)到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领取、填写《南昌市经济适用住房实物供给申请表》或《南昌市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申请表》,需通过申请人单位、居委会以及街办评议和调查,经过张榜公示无异议后,报区房管局,由区房管局对所报资料进行复核。
南昌市经房办将通过查询房屋权属登记等方式进行审查后,对通过审查的申请人在报纸和网上公示3天,对无异议的将在《南昌市经济适用住房实物供给申请表》或《南昌市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申请表》上签署同意意见。
同时,2007、2008年度有部分家庭已通过审核,符合经济适用住房申购条件的家庭,但在之前的摇号活动中没有获得享受经适房的资格此次也可以重新提出申请。已通过摇号中得2008年度经济适用住房但弃购的中签家庭,此次不能参加申请。
货币补贴标准提高200元/㎡
据了解,在此次申购工作中,符合条件的家庭选择货币补贴方式的,在购房时可以选择商品住房,也可以是二手住房。购房范围为我市城市规划控制区 (一核五片区)内,套建面积标准控制在90平方米以内(含90平方米),二手住房必须具有城镇房屋产权证。
同时,货币补贴标准由2008年度的800元/㎡调整为1000元/㎡,所购住房小于60㎡的,按实际面积补贴,大于60㎡的按60㎡补贴,即每户补贴资金最高不超过6万元。(梁熙 秦海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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