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商品房预售款12月起专户监管 或引开发商调价——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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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商品房预售款12月起专户监管 或引开发商调价

2010年10月26日 15:22 来源:北京晚报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开发商们一直以来腾挪拆借的利器——商品房预售款将被彻底监管,随之引发的可能是大规模的开盘潮与价格调整。昨天出台的《北京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明确规定,从12月1日起,严禁房地产开发企业直接收存商品房预售资金,所有预售款将全部存入预售资金监管专用账户,优先用于工程建设。本市内申请预售许可的商品房、经适房项目都将按新规实行。

  保守估计,开发商要有超过四分之一的资金被冻结。

  一个预售项目一个账户监管

  商品房预售资金是指购房人按照商品房预售合同约定支付的定金、首付款、购房贷款以及其他形式的全部购房款。我国从1994年开始实行该制度,最初的目的是为了推动住房建设和房地产市场。然而,在商品房预售过程中,由于买卖双方信息不对等,曾产生过开发企业挪用预售资金导致的工程烂尾、项目延期等情况。

  北京市房地产业协会副秘书长陈志表示,与此前种种调控措施试图抑制购买不同,此番对开发商预售款的冻结,更多的是为购房者提供保障。

  根据《办法》,开发商应按照一个预售许可申请对应一个账户的原则,在监管银行设立专用账户。商品房预售资金应当全部存监管账户,保证优先用于工程建设。只有预售资金数额超过重点监管资金后,开发企业才能向监管银行申请转出超出的部分。

  《办法》规定,开发商预售项目用款计划应按照地下结构完成、结构封顶、竣工验收、完成初始登记并达到购房人可单方办理转移登记的条件共四个环节设置资金使用节点,并合理确定每个节点的用款额度。“尤其是第四个节点,必须达到可以为购房者办理房产证的条件下,才能解除监管。”陈志说,这也意味着,即便开发商破产或出现其他情况,也不会影响到购房人。

  违反监管规定暂停预售

  如果开发商违反了资金监管的相关规定,主管部门将暂停其在本市所有开发项目的商品房预售,责令限期改正,并将其违法违规行为予以公示,记入企业信用信息系统。如果工程因违法违规而停工、出现质量问题、未按期交用等,区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书面通知监管银行,暂停拨付专用账户内的全部预售资金,并启动应急措施,协调相关部门监督专用账户内资金的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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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位宇祥】
 
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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