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公共投资项目要有长远打算
石秀诗说,“通过连续两年对中央政府部分重大公共投资项目实施情况开展专题调研,深深感到对于正在实施的重大公共投资项目,不仅要有当前的周密安排,更要有长远的考虑和打算。”
到今年年底,中央预算安排的公共投资已经基本下达完毕,但很多项目的收尾还有大量工作要做,后续的投资可能还不少。特别是涉及到教育、卫生、保障性住房等改善民生工程更是一项长期、持续不断的工作。为此,调研组建议各级政府应该把短期调控政策和长期发展政策有机结合起来,更多地着眼于长效机制建设,特别是应与制定“十二五”规划紧密衔接。
居住权是居民的一项基本权利。此次跟踪调研报告对保障百姓安居的民生需求给予充分重视,提出从根本上解决保障性住房建设问题,需要围绕实现党的十七大提出的“住有所居”的目标,建立健全我国基本住房保障制度。要将城乡居民的基本住房建设纳入“十二五”规划,建立政府主导、企业运营、居民参与的基本住房共建机制,促进保障性住房建设的可持续发展。
调研报告指出,住房保障制度的原则是保基本、广覆盖、多渠道、可持续,逐步建立起比较统一的保障模式。在房源筹集上,应坚持宜修则修,宜建则建。建设投资应当以政府引导、社会投入为主。在保障方式上,应以发放租赁补贴,增强低收入居民承租住房的能力为主。在资金筹措上,实行金融扶持为主,财政投入主要用于对低收入困难家庭购房或租房的定额补助。各级政府应当明确划分责任和义务,形成合力。同时,应当加快基本住房保障立法进程,尽快将基本住房保障纳入法制化轨道。
深化政府投资体制改革
目前重大公共投资项目建设中存在的许多困难和问题,都与政府投资管理体制有关。政府的投资管理还存在部门职责交叉,审批环节多,重分配、轻管理,以及基层政府建设责任与财力保障不匹配等问题。
调研报告提出,应当将深化政府投资体制改革作为“十二五”时期体制改革的重点,切实建立起各级政府“责权一致”、“责任与财力相匹配”的投资体制。中央政府及有关部门的主要职责是制定好建设规划和相关政策,安排好对地方的转移支付,监督地方管好用好建设资金,一般不再直接审批项目;主管部门应承担起建设项目监督管理的主要职责。
健全中央和地方财力与支出责任相匹配的财政体制也成为调研报告提及的议题。因为从调研情况看,近几年各级政府的支出范围越来越大,责任越来越大,许多基层政府的负担沉重。应该根据我国的基本国情和发展阶段,实事求是地确定政府的支出范围和责任。对于政府应该承担的支出,如义务教育、公共卫生、基本医疗、社会保障等公共支出,要合理安排、重点保障;对于技术改造、科技创新和农田水利等支出,应发挥政府投资的引导作用,鼓励社会投资,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对于企业发展、经营性基础设施建设和城市改造等,主要应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要合理划分中央与地方以及各地方政府之间的支出责任,着力解决基层政府责任过重、财力保障不足的矛盾。要完善转移支付制度,加大一般性转移支付力度,健全县级政府的基本财力保障机制,提高基层政府的公共投资和服务能力。
本报北京10月25日电 本报记者 崔丽 王亦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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