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5日,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对外发布消息,《北京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已经制定出台,今后,商品房预售资金将全部存入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专用账户,保证预售资金优先用于工程建设,严禁房地产开发企业直接收存商品房预售资金。新政策将于12月1日起付诸施行。
商品房预售资金,指购房人按照商品房预售合同约定支付的定金、首付款、购房贷款以及其他形式的全部购房款。商品房预售许可制度的建立,推动了我国住房建设和房地产市场的发展。然而,在商品房预售过程中,存在着信息不对等状况,购房人缺乏对房地产项目建设、管理、工程进展的了解,因而产生开发企业挪用预售资金导致的工程烂尾、项目延期等情况,严重损害了购房人和相关当事方的合法权益。
北京市住建委有关负责人表示,《办法》出台的目的是落实中央对房地产市场的调控措施,完善商品房预售制度,保障购房人的合法权益,进而引导和规范首都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
《办法》突出了相关各方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对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存在违法违规行为导致工程停工、预售项目存在严重质量问题、预售项目未按期交付使用等问题,区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书面通知监管银行暂停拨付专用账户内的全部商品房预售资金,并启动应急措施,协调相关部门监督专用账户内资金的使用。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存在直接收存商品房预售资金、未及时将贷款转入专用账户,没有依照《办法》规定使用商品房预售资金,以及以收取其他款项为名变相逃避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等现象,有关部门将责令限期改正,并暂停该房地产开发企业所有开发项目的商品房预售,将其违法违规行为予以公示,并记入企业信用信息系统。
北京统计局最新公布的统计数据显示,今年前三季度,北京房地产开发项目本年到位资金3938.8亿元,除金融贷款和自筹资金外,开发商定金及预收款为1020.7亿元,其占比高达25.9%。
“以往有的开发商利用预售资金,拆东墙补西墙,达到囤地捂盘的目的。对于这部分资金使用不规范的开发商来说,《办法》的影响应该会比较大,不排除一些项目为了尽快回笼资金降价销售。”中国房地产及住宅研究会副会长顾云昌表示,“《办法》实施以后,必然会紧缩开发商的资金流,将促进开发商加快推盘,防止囤地捂盘和烂尾楼,增加市场的供应,对遏制房价上涨也将起到一定作用。”
全国工商联房地产商会会长聂梅生认为,房地产开发企业的正常开发行为政府依然支持,只是对房企拿预售资金来盲目圈地、一味扩张等行为予以控制,控制开发节奏、资金流向等,完成房地产开发从量到速度的控制方向,保持房地产市场的稳定健康发展。记者王明浩、王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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