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无论中央还是地方,房地产调控新政层出,国务院多个部门联合措施要求地方政府立即制定细则,三套房停贷以及首套房首付上调。国土资源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监察部日前发文,对省级政府稳定房价和住房保障工作进行考核和“问责”。地方房产新政也依次出台,北京、上海、杭州、宁波、厦门等城市连续出台“限再新购一套房”, 深圳、南京“限购三套房”。调控措施密集出台,彰显新一轮“调控风暴”正在全国展开。
有专家指出房产调控“问责制”是“三部委向地方发出警告”。对于公众关注极高的房产税,有专家表示此前停留于纸面上的房产税将“呼之欲出”,可以“论月数”。同时也有专家持不同观点,“大家对房产税的期望值有些过高,房产税效果没那么夸张,只能暂时抑房价,房产税开征作用有限。”
全国与各地政令密集出台 地方政府行动稳房价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三部委日前发出通知,再次要求对省级人民政府稳定房价和住房保障工作进行考核与问责。对政策落实不到位、工作不得力的,要进行约谈,直至追究责任。通知要求,房价过高、上涨过快、供应紧张的城市,要在一定时间内限定居民家庭购房套数。各地要切实增加住房有效供给,全力加快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
9月30日,深圳出台规定,从10月1日起,在深圳暂时实行限定居民家庭购房套数政策。同日,厦门公布文件,暂时限定家庭购房套数,从10月1日起,同一购房家庭只能再新购一套商品住房。 10月7日,上海出台房地产市场调控细则,除了对3成首付的国家房产新政严格执行外,还暂时限定居民家庭购房套数的政策。10月11日,杭州市及外省市居民家庭只能在杭州市新购买一套商品住房;停止执行购房补贴政策,恢复征收房地产登记等相关收费,并提出落实差别化信贷政策。12日,南京细则不是“限再新购一套”,也不是“停发三套贷款”,而“直接暂时限购三套房”。
目前北京、上海、杭州、宁波、厦门等城市的细则都是“限再新购一套房”,目前直接“限购三套房”的只有深圳、南京。在南京出台细则之前,只有深圳规定“停购三套房”。南京和深圳不同之处在于深圳同时还限制了非本地户口居民购房,南京则没有。
“房产税”出台可能性多大? 专家认为“呼之欲出”
“此前停留于纸面上的房产税‘呼之欲出’。”北京大学房地产研究所所长陈国强指出,此次“升级版措施”对地方政府提出了更加严厉的要求,此前只是停留于口头问责,现在则是明文规定,这也表明了中央在向市场传达一种讯息,即调控不会放松,如果市场出现与调控预期相反的异动,国家将出台更严厉的措施。
陈国强表示,此次政策明显对于地方政府约束比较大,而打击最大的应该是异地购房者,从此次出台的政策看,调控已经明显从文件形式转为执行阶段。此政策仍旧不是终点,还会陆续有政策出台。比如房产税的具体执行方案等。
“房地产调控,不管是多少条,现在行政色彩比较重,市场的办法不够。”全国人大财经委副主任、国家统计局原副局长贺铿表示,从国外经验看,市场的办法就是要开征房产税,遏制投机,增加房屋的财产保有环节的成本。就房产税时间表,全国工商联房地产商会会长聂梅生表示,“国五条”提到房产税从试点推向全国,所以第一步还是试点。发改委曾在“十二五”税制改革中提及改革房产税,明年就是“十二五”开局年,所以原来“论年数”,现在可以“论月数”。
复旦大学住房政策研究中心执行主任陈杰认为:“现在大家对房产税的期望值有些高过头了,对房产税的效果也有些夸张。实际上房产税开征作用有限,在很多征收房产税的国家,照样有房地产泡沫。在短期之内,可能对房价上涨有一定的抑制作用,但长期来看,一些投资客可能还是会囤房。”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政策研究中心主任陈淮还表示,新调控政策不存在挤出刚性需求的问题,新政策主要是抑制四种不合理的需求,一是投机性、投资性需求;二是抑制奢侈性需求;三是抑制那些不具备购房风险防范承受能力的需求;四是过度超前消费的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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