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10月13日电 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近日下发了《关于调整2010年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政策的通知》,《通知》要求暂停对购买非改善型第二套住房家庭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在购房套数认定方面,将“认房又认贷”。
通知要求,对为改善居住条件购买第二套住房的,每户家庭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限额为40万元。贷款首付款比例不低于50%。暂停对购买非改善型第二套住房家庭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停止对购买第三套住房及以上家庭住房公积金贷款。
在备受关注的公积金贷款购房套数认定方面,根据通知要求,对于购买首套住房的认定,以借款人家庭从未使用过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及由借款人提供经房管部门认定的其家庭成员 (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名下无成套住房登记为依据。
对于购买改善型第二套住房的认定,以借款人家庭成员(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名下在房管部门登记信息反映实际仅持有一套住房,且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全市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为依据。
关于购房家庭申请组合贷款中住房套数的认定和贷款首付比例,以组合贷款受理银行执行的相关规定为准。
参与互动(0) | 【编辑:段红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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