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市近日发出通知,从10月1日起实行二手房合同网上备案制度。
今后,扬州买卖二手房必须通过网络备案,由当地的房屋权属登记中心进行产权审核。卖房人如委托中介独家销售,委托期内不得再委托其他中介。委托销售房源,委托期内最多可委托3家中介。卖房人不通过中介卖房,而自行将房源信息发布在扬州房地产信息网上,将由市房地产信息中心负责予以网上登记挂牌。(李 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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