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下发《关于支持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和运营有关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明确对公共租赁住房(以下简称公租房)建设和运营有关税收政策。
通知指出,对公租房建设用地及公租房建成后占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在其他住房项目中配套建设公租房,可有条件按比例免征建造、管理公租房涉及的城镇土地使用税。
对公租房经营管理单位建造公租房涉及的印花税予以免征。在其他住房项目中配套建设公租房,可有条件按比例免征建造、管理公租房涉及的印花税。
对公租房经营管理单位购买住房作为公租房,免征契税、印花税;对公租房租赁双方签订租赁协议涉及的印花税予以免征等。 (记者 庞东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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