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版“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暂行办法”,目前正在省住建厅、央行杭州中心支行及浙江银监局等机构进行最后会签。记者日前拿到了这份文件的征求意见稿。
一旦此项政策出台,浙江将成为全国首个出台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的省份。
在中国一线楼市成交量普遍回升、楼市调控进入关键期的当口,浙江此项新政引发市场各方强烈关注。
预售款不能随意支配
在征求意见稿中,记者看到新政对房地产开发商预售资金的用途、拨付程序等都作出了明确限制,开发商不能再像以前那样随心所欲使用预售款。
据了解,商品房预售是对期房销售而言的。当商品房建设进度到达一定要求后,开发商即可对房屋进行预销售。而预售资金是开发商进行滚动开发的重要来源。
浙江对预售资金进行监管,其实是根据住建部的要求。此前住建部要求,商品住房预售资金要全部纳入监管账户,由监管机构负责监管,确保预售资金用于商品住房项目工程建设;预售资金可按建设进度进行核拨,但必须留有足够的资金保证建设工程竣工交付。
征求意见稿提出,一个监管项目只能开立一个资金账户,资金账户原则上应当开立在发放监管项目房地产开发贷款的商业银行,并且不能支取现金。
为使监管落实到位,这份文件特别提到,未签订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协议的项目,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不得发放《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预售资金使用将实行封闭式管理。房地产开发企业申请使用监管项目预售资金时,应当向监管银行提出申请,并提交监管项目工程监理单位出具的建设项目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完成证明或监管项目其他有效的资金支付证明。
处于监管之中的预售款,应优先用于本项目工程建设投资,其中包括支付项目工程款、建筑材料、配套设施、设备等款项和法定税费,以及归还本项目房地产开发贷款。
但征求意见稿同时提出,预售资金累计总额超出该监管项目工程预算清册总额的110%时,房地产开发企业可以调用其中超出部分资金。
此前,绍兴等地已率先行动。绍兴要求开发商在申请项目预售许可证前,必须确定监管银行,设立商品房预售资金专用账户,并签订监管协议,商品房预售资金必须全部存入专用账户。
参与互动(0) | 【编辑:位宇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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