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社会公租房由用人单位核定员工收入
与申请廉租房和经适房的程序一样,《办法》拟定申请政府主导建设的公租房同样采取两级审核、两级公示以及评分轮候机制。
黄信敬特别指出,针对社会力量建设的公租房的租赁对象范围较大,且含没有本地城镇户籍的人员,人员流动性较大,《办法》拟定符合条件的申请人由用工单位对其工资收入等情况进行审核并予以证明;无用工单位的,由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对其工资收入和居住等情况进行审核;并规定用工单位、个人、产权人(出租人)三方签订租赁合同以明确三方的责任,特别是用工单位的担保责任,以实现对租赁对象加强管理,减少政府审核的成本。
至于已通过廉租房保障、经适房购买资格审核,正在轮候的家庭,因其申请资格与公租房的接近,故不必再重新申请,今后可直接到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镇政府转而申请轮候公租房。
管理:
一租3年,不定期抽查
黄信敬说,公租房租赁合同期限为3年,租户不能同时享受其他保障房。对内“夹心层”的公租房家庭,可以采用先租后售的政策,如果该类家庭住久了公租房想买下来,可以按同类经适房价格折旧购买。对外“夹心层”的家庭,则只租不售。
在动态管理方面,拟定对承租公租房的家庭或个人实行年审和不定期随机抽查。对不再符合承租公租房条件的家庭,取消其资格;对家庭收入、人口等情况发生变动,但仍符合政府主导建设的公租房条件的,按规定相应调整租金标准。
对于需要腾退公租房但暂时无法腾退的,给予6个月的过渡期,过渡期内按原租金标准计收租金;过渡期满后仍不腾退的,按照当地房屋租金参考价计收,一年后按参考价的2倍计收。
南方日报记者胡良光实习生侯玉莹通讯员穗房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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