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次,加强对外资投资房地产的外汇管理。国家外汇管理局、住建部曾联合发布了《关于规范房地产市场外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对境外购房主体购买境内商品房的外汇管理加以规范。目前仍需严格按照“商业存在、实需自用和先结汇后入账”的原则,加强对外资投资房地产的外汇管理,以进一步规范外资投资房地产市场秩序。
其三,综合运用税收、信贷等手段调控外资在房地产市场的投资。特别是针对外资产业基金大量进入商业地产,应及时制定针对外资进入商业物业的调控政策,提高营业税和收入所得税的比例。同时,加强对房地产贷款和个人住房抵押贷款的信贷管理,提高境外投资者购房按揭贷款比例,禁止境内银行为境外非居民个人和机构在境内购买商品房提供按揭购房贷款及外汇抵押人民币购房贷款。
其四,尽快建立健全房地产市场信息系统和预警预报体系。当前,我国对房地产市场的监测和管理手段仍相当落后,为防止外资大量流入房地产而引发各种风险,亟待加强对外资流入房地产市场的监测和预警。针对目前外资流入房地产市场底数不清等问题,要加强统计分析,建立外资购买房地产的登记体系,全程跟踪资金的流动,防止外资对房地产进行炒作;充分发挥专业统计部门的信息主渠道作用,根据外资流动和房地产交易的有关数据设计一套科学的、可操作性和定量化的风险评价指标体系,以便及时掌握市场运行态势,制定有效的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和措施。□(记者来建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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