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保监会日前发布《保险资金投资股权暂行办法》和《保险资金投资不动产暂行办法》,允许保险公司投资未上市企业股权和不动产。业内人士认为,办法进一步疏通了保险资金的投资渠道,为保险资金进入资本市场和不动产市场打开“闸门”,这意味着过千亿元的资金分别进入这两个市场。
多渠道意味着多投入,可能带来高收益的同时也会带来高风险。保险资金如何设立和完善投资预警机制,在资本市场中畅游的同时让自己更保险?尽管有诸多限制,但是商业地产的泡沫并未挤尽,保险资金入市会否使当前的楼市宏观调控打了折扣?
保险资金“保险”成难题
近年来,我国保险业总资产迅速增加,保险资金规模日益庞大。在安全性第一的前提下,保险资金的投资渠道狭窄,其保值增值面临挑战,保险资金的“保险”问题日益突出。
今年1月至7月,保险业资产依旧处于高速增长的状态。但与高速增长形成鲜明对比的是,保险资金的运作效率不尽如人意。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析师刘毅铭说,保险资金运作效率低下的问题由来已久。因为保险业自身特殊性,保险资金的安全是首要考虑因素,也是政府部门监管措施出台的首要目标。因此,过去的政策法规对保险资金的投资渠道严加规定,保险资金的投资渠道很狭窄。
新规“开闸”拓宽投资渠道
8月5日,中国保监会发布《保险资金运用管理暂行办法》。一个月后,作为实施细则的《保险资金投资股权暂行办法》和《保险资金投资不动产暂行办法》出台。
“新规的关注点之一是填补了私募股权投资的政策空白,这意味着保险资金以后可以名正言顺地投资私募股权了。”刘毅铭说。
商业不动产市场对保险资金“开闸”成为新规的另一关注点。《保险资金投资不动产暂行办法》规定,保险资金可以投资基础设施类不动产、非基础设施类不动产及不动产相关金融产品。
暨南大学经济学院副院长杜金岷说:“新规拓宽了保险资金的投资渠道,同时也利用投资的‘高门槛’‘禁止区’构筑了一道安全门。新规明确提出‘三不准’:不准投资开发或者销售商业住宅;不准直接从事房地产开发建设(包括一级土地开发);不准投资设立房地产开发公司,或者投资未上市房地产企业股权,或者以投资股票方式控股房地产企业,已投资设立或者已控股房地产企业的,应当限期撤销或者转让退出。”
需关注三大风险
专家认为,保险资金投资渠道的拓宽,长远来看将有利于保险业的稳定发展。但是千亿元资金开闸,如何保证资金安全,如何避免对其他行业带来的冲击,未来须关注保险资金的外部市场风险、内部管理风险和系统性风险。
“按照规定的标准和保险资金规模,将会有约4500亿元资金进入不动产市场,2200亿元左右资金进入股权市场。”刘毅铭说。
专家提醒,新投资环境下的保险资金投资风险需要引起关注。一是警惕保险资金投资的外部风险,如房地产市场的风险可能因此更大程度波及保险市场。
二是警惕内部投资管理风险,保险公司的投资预警机制仍有待完善。
第三是避免形成系统性风险。“相对于其他风险,系统性风险是最需要避免的,有关政策法规、投资环境、监管措施的不配套不完善,都可能引发系统性风险,而这一旦发生,将会对整个行业产生影响,且无法通过分散投资消除。”杜金岷说。新华社记者 吴涛 黄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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