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要】
1982年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十条第四款明文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占、买卖、出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
1987年12月1日下午,深圳会堂内座无虚席。建国以来首次土地拍卖会在这里举行。敢闯敢试的深圳人迈出了中国城市土地管理制度改革的关键一步。
1988年4月12日,由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第二条写道:“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土地的使用权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转让。”
深圳的改革直接促成了宪法的修改,这一修改也以国家根本大法的形式肯定了深圳土地管理体制改革的做法,为全面实行国有土地使用权有偿让渡提供了根本的法律依据和保障。深圳的这“一槌”奠定了中国城市土地管理制度改革的基石。
1987年12月1日这天,深圳终于在国有土地使用制度改革上又跨出了一大步,也是更为关键的一步:首次公开拍卖土地使用权。拍卖,这个被中国人多年认作是旧社会的玩意儿,被认作是资本主义的名词,被堂而皇之地作为社会主义经济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讲了出来。
一切都安排得隆重、庄严。当时的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国家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主任李铁映、国务院外资领导小组副组长马建南、中国人民银行副行长刘鸿儒以及广东、深圳各位政府要员,云集深圳会堂,观看拍卖仪式。
这是一场短兵交接的争夺战。下午4时半,战幕拉开,拍卖主持人开价200万元,44家中外企业举牌应价。一时牌起牌落,喊叫不断。一番激烈角逐,时任深圳市规划国土局副局长的刘家胜挥起官锤,重重击下,特区房地产公司以525万元成为胜者,买下这块面积为8588平方米,使用期限为五十年的土地使用权。
整个拍卖活动持续了十七分钟。这是后来导致深圳以更快速度改变城市面貌的十七分钟,也是改变历史的十七分钟。
【延伸阅读】
率先打破土地禁锢
深圳为中国贡献了什么?当时间进入1987年,最引人注目的首推土地批租,官方标准的说法是:土地使用权有偿出让。开始的一切悄然无息,连深圳人自己也没料到,他们当时为多筹措一点建设资金而采取的举止会形成使人耳目一新的震荡。
当时,深圳人想得很简单,既然是特区,就可以和别人不一样,就可以出点新花样,搞点新意思。
1982年,深圳开始实施《深圳经济特区土地暂行规定》,规定城市土地限期使用和按年收取土地使用费。作为新中国城市土地全部国有化后土地有偿、有限期使用的首次尝试,这是一个开拓了历史的条例,打破了长久以来的土地禁锢。
深圳变革土地使用制度之初,采用的也是所谓“双轨”状态,即一部分照规定有偿使用,另一部分依然是无偿划拨。而且,无偿划拨形式占了当时土地使用方式的大部分,这是因为特区兴办之始,投资环境有待完善,用这种传统的无偿划拨形式更有利于吸引内资和外资。
土地使用取消“双轨”
作为基本法规建设,深圳在“第一槌”拍卖活动前五个月,原则通过了《深圳特区土地管理改革方案》,并随即以协议和招标方式出让了两块土地的使用权。这样,在这年下半年,深圳市仅出让三块地,就获得233.688万元的土地使用费,这一数字超过特区1985年和1986年收取的有关费用的总和。
深圳拍卖土地的新闻轰动一时。近年异军突起、风头甚健的《经济日报》将其称为“我国土地管理制度在理论和时间上的一次重大突破”。
精明的深圳人看准势头,埋头向前。这年年终的前两天,广东省人大常委会通过了《深圳经济特区土地管理条例》,定于1988年1月3日正式实施。同时,深圳人庄严宣告,从此以后,土地使用取消“双轨”,全面实行土地使用权有偿出让制度,任何单位用地,不再行政无偿划拨。
一个历史时期也由此宣告结束。
影响中国的“土地财政”
深圳土地拍卖“第一槌”不仅改变了宪法,对中国也有深远的影响。
一方面,它让资金欠缺的各地政府拥有了更多的收入来源,拍卖土地所得的经费,极大地推动了公共工程的建设,改善了投资环境,为中国GDP的长期高速增长打下了坚实基础。
另一方面,各地的土地财政不仅催生了源源不断的腐败,也推高了房价,众多中低收入群体叫苦不迭。
在此背景下,土地财政越来越多地遭受质疑。新华社就发表评论抨击土地财政:把出让土地作为地方的主要财源,在某种程度上是一种“一荣俱损”的短期行为。一届政府把今后50年到70年的土地收益一次性收取,实际上是预支了未来若干年的土地收益总和。这种“透支”必然影响资本、资源的合理配置,损害地方经济协调发展。
参与互动(0) | 【编辑:位宇祥】 |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