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日,上海住房保障与房屋管理局(简称上海住管局)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房地产市场监管规范商品住房预销售行为的通知》(简称沪版《通知》),要求强化市场监管,严格商品住房预售许可管理,规范商品住房预订、销售行为,加大违规行为查处力度,维护房地产市场秩序。
按照国家和上海房地产市场调控的要求,沪版《通知》重申了“3万平方米以下楼盘必须一次性上市预售”规定;同时,明确要求在申请预售前,房屋测绘机构应当按照《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确定的建筑规模一次性进行工程进度现场鉴证,以此作为预售许可规模的依据。沪版《通知》进一步完善了商品住房销售方案备案管理制度,要求区(县)房管部门加强对商品住房项目销售价格和变动幅度等指导和审核,对调整销售价格超出备案销售方案范围的,应当再次报所在区(县)房管部门备案。
针对近期出现的违规预订等行为,沪版《通知》强调:商品住房定金合同、销售合同应当通过网上操作系统即时备案,可售房源不得拒绝对外销售。同时,沪版《通知》明确未取得预售许可或未办理现房销售备案的商品住房项目,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以认购、预定、排号、发放VIP卡、收取诚意金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取或变相收取定金、预定款等性质的费用。
上海住管局要求,各区(县)房管部门、房地产交易中心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动态监管,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对虚拟交易、捂盘惜售、未按规定即时办理合同备案、可售房源拒绝对外销售等行为,可视情采取限期整改、发出“行政告知书”、记入信用档案、暂停网上签约备案、降低直至取消开发企业资质等查处措施。本报记者 周文天
参与互动(0) | 【编辑:位宇祥】 |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