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9月2日突然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房地产市场监管规范商品住房预销售行为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并强调将会同有关部门,继续严格执行差别化信贷税收政策,坚决抑制不合理住房需求,加快保障性住房建设供应力度,切实增加普通商品住房供应,遏制房价过快上涨,巩固调控成果。
通知下发后,该通知立刻被房产业内人士命名为“沪五条”。
通知宣称从“严格商品住房预售许可管理;完善商品住房销售方案备案管理制度;规范商品住房预订、销售行为;规范房地产经纪行为和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查处力度”5个方面贯彻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完善商品住房预售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但外界普遍猜测,“沪五条”或许将悄悄代替上海迟迟未出台的“国十条”地方细则。
“3万平方米以下楼盘必须一次性上市预售”的规定是整个“沪五条”中最具体的条款,然而,即使看似最严格的条款,也有避重就轻、老生常谈之嫌。
实际上,“3万平方米以下楼盘必须一次性上市预售”在该通知中出现只能被称为“重申”。该政策早在2007年就已提出。上海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也承认,“3万平方米以下楼盘必须一次性上市预售”一直在实施。
除了预售限制,其他4条有关备案制度、预订制度、地产经纪行为和加大违规查处力度的条款几乎全部围绕打击捂盘惜售,也只是在前两轮房地产宏观调控中出过的“旧政”。
中国房地产信息集团分析师薛建雄阅读该通知后,第一时间把“签名档”换为“预售新规没有相应举报审查处罚制度做配套,年年出类似的规定,还是会有开发商年年犯这样的事”。
据薛建雄介绍的情况,上海8月一共发了52张预售许可证,其中超过3万平方米的仅6张,近90%的项目不达标。
从上述数据不难看出,即便“3万平方米以下楼盘必须一次性上市预售”已属“重申”,“近90%的项目不达标”的现状仍给这条政策再次亮相提供了最佳理由。
从某种程度而言,“老政新出”恰恰验证了薛建雄“年年出类似的规定,还是会有开发商年年犯这样的事”的论断。
值得玩味的是,在发布该通知的同时,上海房管局称:“今年以来,本市坚决贯彻落实各项房地产调控政策,房价过快上涨势头初步得到遏制。”
仁恒地产就有内部人士指出,通知的内容和房管局的表态,似乎“给楼市和开发商吃了颗定心丸”。
在8月上海商品住宅价格仍处于环比上涨态势时,在“金九银十”的房产旺季开端,房地产商充满期待时,如果“沪五条”果然悄悄代替“国十条”细则,那么,开发商的定心丸或许是吃对了。也许,在“沪五条”之后,又会有新的“重申”明确上海房产调控的决心。
【回顾】
2009年7月:沪严控“3万平”
上海市房管局出台《上海市商品房销售方案备案管理暂行规定》,明确商品房预售和现售方案须经备案;要求区县房管部门制止开发商捂盘惜售。
严格执行“3万平方米”规定,防止“少量多批”。商品住房项目超过3万平方米,确需分批预售的,每次申请预售面积不得少于3万平方米。此次市房管局运用信息化手段,在预售审批系统内设置 “门槛”,凡不按规定申请预售的,预售审批系统将不予受理开发企业的预售申请。凡达到预售标准不足3万平方米的或者“尾盘”等情况,经房管部门审核后,视实际情况“放行”。本报记者 刘洋 发自上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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