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乌鲁木齐7个廉租房项目已全面开工,共有6132套,比原计划多建设了132套。
8月27日,乌鲁木齐市房产局召开了2010年上半年工作会议。会上,记者了解到,新建廉租房单套面积在50平方米之内。如没有特殊原因大部分项目可在年底竣工。
已开工的廉租房主要分布在沙依巴克区骑马山、沙依巴克区红庙子西六巷、水磨沟区苇湖梁电厂南侧、水磨沟区观园路以南、米东区皇渠路以北、头屯河区八钢生活区以北、新市区九运司家属院等地。
据了解,今年我市保障性住房建设任务为,建设廉租房6000套、经济适用房2000套。
由于受征迁等原因影响,目前经济适用房还未开工。对此市房产局局长李东明要求,要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和建设单位,千方百计推进工程进度,把时间损失降到最低限度。另外对水电暖气配套设施工程的建设进行协调,提早计划。
目前,保障性住房具体申请条件跟以前相比没有变化。符合条件的家庭,可到户口所在地社区居委会申请租用廉租房或购买经济适用房。
保障性住房竣工后,市房产局将通过摇号的形式进行分配。
据了解,自2008年我市开建保障性住房以来,截至目前,累计建成廉租房5599套,累计建成经济适用房3419套。4797户家庭以实物配租的形式获得廉租房,有2050户家庭购买了经济适用房。
为解决更多低收入家庭的住房问题,目前市房产局正在开展我市住房困难家庭住房状况调查工作。
相关提示:
保障性住房申请条件
●廉租房申请条件
家庭成员人均月收入须在300元以下(含300元)、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0平方米以下(含10平方米);
家庭成员具有本市城镇常住户籍且在本市实际居住,其中至少有一人取得户籍时间在三年以上家庭成员之间具有法定的赡养扶养或抚养关系;
享受低保待遇或认定为低收入家庭一年以上家庭为一人一户的,年龄必须在30岁以上。
●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
家庭成员人均月收入须在700元以下(含700元)、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3平方米以下(含13平方米);
家庭成员具有本市城镇常住户籍且在本市实际居住,家庭成员之间具有法定的赡养、扶养或抚养关系。(记者 王媛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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