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发改委官员重提税收体制改革。房产税作为收紧贷款、严查土地之后的终极解决方案,并不能一蹴而就。但各地方政府的紧张筹备表明,启动税收体制改革的大幕已经拉开。
《评论与来信》版上多次发表文章,对房产税开征表示了积极的看法。在此,我想表达一下我的担忧。
国家有关方面开征房产税的设想之一就是,通过开征房产税逐步剥离地方政府的“卖地财政”利益,进而获得一个“细水成流”的、对于地方经济有利的一个新税种,以最终让土地交易和房地产市场回归理性的一个结果。然而,作为一个在保有阶段征收的新税种,必然增加的是住房保有者的税收负担。显而易见的是,在越来越频繁的调控政策之下,“二手房”市场也有低迷之势,住房保有者依然还是趋向于租贷或经营工的“保值”或“牟利”。
那么,住房保有者不可能自己承担国家和政府方面转嫁来的房产税成本,最终只会直接再次转嫁给租贷者、末端经营者。再次抬高的只会是房屋租贷市场,在政府方面廉租和公租房在短时间内(若数年、数十年)无法保障到位的情况下,大量的“蚁族”们必将成了开征房产税的“第一批无辜受害者”。
房产税是以二套房开征,还是以三套房开征并无定论。二套房以上有面积的区别,也有改善性住房的区别,也有因家庭成员多与寡的区别,是否需要“一刀切”?“一刀切”是否公平合理?同样是一套自住房,也同样远远超过了应征税的基本条件,但假设一个是豪华的别墅,另一个家庭住的却是普通类商品房。那么,标准“一刀切”之下就值得探讨。另外,城区与郊区之间相同面积商品房的“含金量”是绝不相同的,“一刀切”标准同样未必公平。
无论是征税还是收费,其实就是一种利益上的“再分配”,如何让这种“再分配”既实现国家调控目标,还不会伤及贫弱者,考量决策者智慧。但理论上而言,在征税对象上就应科学区分,让穷人少纳一些、让富人多承担些。读者 毕晓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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