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个月后,二人把户口迁至回龙观村,隐瞒其已经在王庄村获得回迁安置住房的事实,向回龙观地区办事处申请购买限价房。在获得购买资格轮候期间,两人再次在回龙观村拆迁中取得回迁安置住房面积140平方米指标。基于王先生夫妇在沙河、回龙观两地已经取得260平方米回迁安置住房面积指标,超过购买限价房的准入条件,取消其购买资格。
在法庭上,王先生说:“不管审判结果如何,我都是失败者,但我没有别的选择。”王先生表示,给他们作出取消资格通知书的是昌平区住房保障服务中心,该单位不是行政机关,无权作出通知书,应予撤销。
昌平区住建委反驳说,昌平区住房保障服务中心是该委所属的事业单位,受住建委委托负责保障性住房的申请人资格审查等工作,其行为的行政责任由区住建委承担。截至记者发稿时,庭审仍在进行。(记者孙莹 实习生赵秋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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